2016年,桂林市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制定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以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为目标,扎实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现将我市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6年工作完成情况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方面
2016年2月,我市行政审批改革的工作经验在全区机构编制工作会议上作典型介绍和推广,是全区第一个公布市级行政许可目录并实行目录动态化管理的地级市。市本级审批事项从法定平均办理时间20.86天提速至6.44天,承诺提速率65.1%,超过自治区规定的62.5%。市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规划局、住建委积极探索重大项目并联审批,推动部门间审批环节的流程再造,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重大项目从立项到获得开工许可证,由原来串联办理审批时间240多天,缩短到并联办理审批时间92天。市工商局扎实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审批时限由原来的30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并实现部分审批马上办结、当场发照。我市从2015年起对全市现有行政审批事项前置环节的技术审查、评估、鉴证、咨询等有偿中介服务事项及其收费标准、相关依据进行了清理。市本级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已公布,其中清理规范77项,确定不属于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154项,保留事项66项,成为全区第一个公布保留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地级市。
我市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工作于2015年12月结束,提前7个月完成了自治区下达的任务。市本级60个部门共梳理出权力事项6749项,保留权力事项2700项,精简权力事项比例达60%。同时,以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工作为契机,按照“就近就便”实施原则,将城市管理、食品药品监管等402项行政权力下放城区实施,进一步推动了简政放权。2016年1月,为加强对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实施和运行的监管力度,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发《关于加强桂林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监管的通知》(市审改〔2016〕1号),明确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的公开方式和范围、加强审批事项监管方式等。2016年4月,我市出台《桂林市人民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办〔2016〕20号),为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工作的后续监管提供了制度保障。2016年7月,全市17个县区全面完成了权力清单公布,在12月底前完成了乡镇权力清单公布。
在2014年政府机构改革中,我市对11个部门的职责进行了调整,在优化行政管理体制上取得新突破:强化旅游发展委员会统筹、协调旅游相关行业和部门的旅游管理职责;组建城市管理委员会,化解城市管理难题;组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强化保障性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协调职能;建立完善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桂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园区管理机构设置,使园区管理机构步入规范化轨道。2016年,我市实施全面推进乡镇“四所合一”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实现了有机构、有班子、有队伍、有场所、有制度、有保障等“六个有”,环保、国土资源、安全监管、住建、规划等部门共下放职权349项。其中,灌阳县实现“七所合一”,恭城县实现“五所合一”,全市乡镇全面完成“四所合一”改革任务。全市乡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综合行政执法队)共增加编制137名,增加后编制为1476名。
市本级政务服务中心于2016年1月完成搬迁,面积由原来的4000平方米扩大为16000平方米,设有服务窗口215个,进驻审批服务部门50个,进驻窗口人员350多名,进驻审批服务项目521项,市直具有审批事项的部门和审批事项均100%纳入政务服务电子监察软件系统管理,服务能力大幅度提升。市住建委对房产交易登记、房改房上市、房产档案查询、房产契税缴纳等业务流程进行梳理,实行二手房交易联审联办,将原来群众在5个窗口排队递交材料实现1个窗口递交材料就可以办完多个审批服务环节。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设立联办窗口,开展横向联动信息互通工作,实现在一个窗口提交材料就能办好国税地税相关业务,为企业提供便利。我市在全区地级市中率先运用二维码技术来优化市政府网站政务服务指南查询功能,配备触摸式互联网查询机,完善二维码和打印模块。积极推进数据交换平台建设,市人社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委、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完成数据对接工作,以更好地实现市本级独立行政审批系统与自治区政务服务业务通用软件的数据共享。我市为切实提高群众满意度,针对窗口服务环境问题,建立了市政管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各服务窗口单位共建机制。针对窗口信息公开问题,举办了“推进阳光透明,扩大开放参与”为主题的2016年政务公开周活动,将过去的街头摆摊设点,变为各单位通过政务服务中心内的窗口,采取多媒体、展板、分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为群众提供现场解答和服务。针对窗口服务规范、服务效率和服务态度等问题,在加强窗口日常管理的同时开展服务大比拼活动,提高窗口人员素质,强化各项服务规范。2016年8月,我市实施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共部署11个大项20个小项的具体工作任务,并明确了各项工作任务的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以及具体完成时间。全年对市政务服务中心内50个单位开展2528个电话回访,满意度达99.06%,群众满意度进一步得到提升。
2016年7月,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正式投入运行,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重点整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等统一进入平台交易。为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效率,中心构建了项目统一进场、信息统一发布、场地统一安排、评标专家统一抽取、保证金统一收退的运行机制;并通过优化交易流程、简化交易环节,规范交易操作、强化服务功能,提高工作效率、提供无偿服务等方式,不断提升平台服务水平和效能,切实降低市场主体交易成本。中心还实现了交易监督电子化,从招标(采购)公告开始,将交易信息主要内容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对评标区实行严格管理,通过电子门禁和电子眼对招投标交易活动实行无缝隙的全程声像监控录制,真正做到每笔交易、每个细节都在阳光下操作,实现了交易项目电子监控的全程留痕和音像资料刻录的长期保存,为评标情况的事后查询、质疑投诉的处理提供客观依据。2016年下半年,共完成交易项目577项,交易额为15.94亿元,节约资金1.77亿元,节约率为10%,呈现信息公开、操作规范、监督有力的良好局面。
2016年,我市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以保护漓江为重点,全面加强保护治理,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成为第二批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针对环保部华南督查中心反馈的六个问题,逐一分解细化为21个子问题、47项具体任务,市委督查室与市政府督查室、市环保局开展联合督查,督促相关县区和职能部门研究制定方案措施并按时按质完成整改工作。市环保局与林业、国土资源、公安等部门,对千家洞自然保护区内4家违规建设的水电站进行立案查处,对未完善行政审批验收手续的水电站责令停止生产;并督促相关县环保局依法撤回、撤销、注销了漓江风景名胜区内违规采石场的排污许可证。中央第六环保督查组交办我市32批共301件的环境信访件,我市通过采取责令立即改正、限期整改、停产整改、关停取缔、立案处罚、查封扣押、约谈等方式,完成整改241件,还有60件正在整改之中。2016年,我市开展了“四尘四气”整治和实施防治大气污染的“五大专项行动”,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向好,优良天数达306天,同比增加10天,PM10、PM2.5平均浓度值分别下降8.6%、7.8%。我市通过深入开展“生态乡村”建设活动,11个县完成行政村创建生态村目标任务。持续实施“绿满八桂”造林绿化工程,森林覆盖率已达70.92%。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方面
2016年3月,我市在市法制办增设法规科,以加强政府立法工作力量。5月,市人民政府第1号令公布施行《桂林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内容涉及市政府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备案、解释等诸多方面,标志着桂林地方政府立法工作在程序规范上迈出新步伐。我市加强立法工作力度,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全力配合本届人大制定地方性法规,通过强化责任、科学组织、深入调研、做好论证、加强沟通等方法,扎实开展首部实体法《桂林市石刻保护条例》的起草和公开征求修改意见的工作,充分体现了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和公开立法精神。该条例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已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市政府根据立法计划,组织起草了《桂林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于2016年7月份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并积极配合市人大做好后续审查的立法工作。市法制办于2016年5月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在北京昌平校区联合举办了一期政府立法务实培训班,近50名县区和市直各部门的法制机构人员参加了培训,对提升全市政府系统工作人员的立法工作能力起到了积极作用。
市政府认真遵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我市规范性文件,《桂林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明确规定未经合法性审查和经审查不合法的规范性文件草案,不得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规范性文件不得发布实施。我市坚持规范性文件发布前征求意见和集体讨论制度,制定规范性文件时由起草单位先行调查研究,通过书面征求意见和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专家和公民的意见。政府所有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方能发布,并按要求上报自治区法制办、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市法制办在审核规范性文件过程中严把法律关和制定质量关,严格依据上位法和上级文件精神并结合本市实际,重点审查行政执法主体、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可操作性,对涉及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社会稳定及可能引发各种风险的规范性文件,广泛征求意见,严控法律底线,最大限度地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2016年,市政府制定发布了《桂林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试行)》《桂林市无偿献血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等12份规范性文件。市国土资源局建立了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的制度,规定不以“市国土资规”文号发布的文件均不认定为规范性文件,并不得作为国土资源行政管理的依据。市法制办认真履行对县区、市直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职责,从2016年起每个月在桂林政府法制信息网上公布上一个月规范性文件备案目录,全年共有6份县区规范性文件和7份市直部门规范性文件通过了备案审查。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方面
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桂林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桂林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工作规则》和《桂林市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制度》,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初步形成,决策调研、征求意见、咨询论证、法律把关、会议决定、公布结果已经成为行政决策的基本程序。我市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均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进行,先由承办单位进行事前调研,听取有关专家论证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意见,再交由市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经审查合法的才能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决定,最后在市政府门户网站或《桂林日报》上公布决策结果。在制定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政策时,通过桂林政府法制信息网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特别重大决策的还要召开听证会,确保决策的合法性、科学性和民主性。市政府于2015年确定7名法制机构业务骨干、聘请4名高水平的专家学者和11名经验丰富的律师为法律顾问,2016年市政府法制机构4名工作人员成为公职律师;全州县、永福县、阳朔县、七星区政府及市工商局等单位也积极开展设立公职律师的工作,从而进一步建立健全了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学者和律师参加的新型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并通过履行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职责,进一步带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的发展和提高。市政府2016年对常务会议材料报送要求再次予以明确,凡提交常务会议讨论的文件都必须先行通过市法制办的法律论证,包括政府职能部门三定方案、会议制度以及财政奖励等事宜,否则不予上会。市法制办在进行法律审查或论证意见及拟定法治政府建设措施时,都认真听取政府法律顾问的专业意见,全年共向市政府出具了355件法律意见,涉及城乡规划、城市管理体制改革、部门职责划分与责任追究、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实施方案与应急预案、“十三五”工作规划、审批事项清理、发展开发与项目合作协议、国有资产处置等多方面内容。我市还将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列入《2016年桂林市法治政府建设专项考评指标和评分标准》,对各县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进行重点考评,有效推进了我市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方面
我市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建立健全案件告知、公开听证、集体讨论、收费和罚没收入管理及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等制度,市本级40个具有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部门严格按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1274项基准制度开展行政处罚,以防止随意执法现象。在深化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方面,积极推进交通、文化市场及漓江景区综合执法,通过委托执法等方式推动执法重心下移,有效解决基层执法难问题。2016年5月,我市实施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方案,针对行政执法公示主体不明确、行政执法公示内容不明确、行政执法公示方式不统一等问题,提出了明确的规范要求,明确了各行政机关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时间节点。为确保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在规定的时间内得到落实,将各县区、市直各有关部门建立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考评内容并严格考核。2016年9月,市政府成立桂林市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市发展改革委、监察局、人社局、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卫生计生委、工商局、质监局、城管委、法制办、安全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规划局等组成。我市52个行政执法部门年内均按要求全面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在其门户网站上公示行政执法相关信息,增强了行政执法的透明度。
我市严格执行自治区法制办关于开展全区行政执法人员专项清理工作的规定,从2016年7月起按照要求全面开展清理工作。经认真清理,我市现保留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证持有人员7248名,国务院部委颁发的执法证持有人员1904名,收回退休、转岗和未从事具体执法工作、未在职在岗等人员的执法证件1004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通过这次专项清理,我市加强了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和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为严格把好执法人员资格准入关,全市3800多名行政执法人员认真参加网络培训和2016年度全区行政执法资格考试,考试通过率为88%,有效提高了执法人员素质,确保了各单位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方面
市政府及其部门认真接受党内监督,贯彻落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自觉接受市人大的工作监督。市政府每年都向市委、市人大常委会提交由市长签发的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情况年度报告,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均及时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2016年,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复率为100﹪。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实施情况和第七个五年规划实施意见的报告,组织开展了突发事件应对法、防洪法、水法、预算法、安全生产法以及自治区古树名木保护条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或立法调研,有效监督我市市直各有关部门对法律法规的实施。
2016年12月,市政府出台《桂林市落实司法建议工作制度》(市政办电〔2016〕58号),自觉接受法院、检察院的司法监督。市政府及其部门认真遵守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单位负责人出庭应诉已成常态。12月8日,原告莫三弟等8人不服雁山区政府拆除其危房和市政府将房屋土地交由某投资集团施工的行为,而起诉市、区两级政府的行政诉讼案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兰燕副市长和江基发副区长分别代表两级政府出庭应诉。各城区房屋征收部门、城管部门共90多名工作人员全程旁听案件审理,强化了责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和诉讼意识,向社会传递出各级政府和行政机关尊重法律、接受司法监督的积极信号。17个县区及市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委、商务局、卫生计生委、旅发委、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规划局等单位也积极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通过参与庭审将行政权力接受制约和监督具体化。市政府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国务院“约法三章”,紧扣“六项纪律”,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全年共查处失职渎职人员207人,进一步强化了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市审计局2016年以政府债券资金、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存量资金管理使用和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落实等情况为重点,持续深入开展跟踪审计。针对市、县两级在执行重大政策中存在的20个主要问题,市政府组织召开专题审计整改工作会,督促相关单位将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到位。我市把加强经济责任审计作为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强化权力制约监督、预防惩治腐败的重要手段,不断加大任中审计比重。结合经济责任离任审计,首次对县级政府主要领导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并探索GIS技术在土地、林业、矿产等各类资源审计中的运用。全年共审计了领导干部21人,查出违规资金9386万元、管理不规范资金2.68亿元,为党委政府管理、评价和考核使用干部提供了有力的参考依据。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方面
我市坚持以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为主线,使行政复议作为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的作用和地位得到了提升。通过完善案件办理流程、案件归档查阅、重大复杂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召开听证会议等工作制度,特别是通过探索建立行政争议事前化解机制,增强行政调解能力,履行行政调解职责,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在解决行政争议中的重要作用,依法有效化解了大量的矛盾纠纷。2016年,市政府立案受理行政复议案件466件,其中上年结转210件,新收案件256件。新收案件中,山林权属纠纷135件、行政处罚73件、土地权属纠纷12件、信息公开11件、行政审批7件、行政不作为7件、行政许可4件、行政征收2件、工伤认定2件、其他3件。全年中止案件94件,审理结案241件(维持159件,撤销39件,驳回申请8件,责令限期履行10件,调解终止25件)。市政府收到一审、二审法院出庭应诉通知202件,出庭应诉160件。
2016年,全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开展纠纷排查13431次,预防纠纷6767件,调解案件总数56294件,调解成功55233件,成功率达98.1 %,涉及当事人19万余人次,涉及金额1.7亿余元;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87件497人,防止民间纠纷引起自杀11件21人,防止群体性上访115件5147人,防止群体性械斗73件5502人,有效化解817件疑难复杂纠纷。市、县两级医患纠纷调解组织共受理案件116起,其中疑难复杂案20起,调解成功96起,涉及当事人252人,诉求总金额1500万元,达成协议总金额620万元,调解协议履行率达100%。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方面
我市大力培育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等法治理念,恪守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等依法行政基本要求,全市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不断提高。2016年,以市委党校、市行政管理学院为依托,在举办桂林市第27期县处级领导干部进修班时,将《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法治专题培训内容。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在10月、11月先后举办的市直机关和参公管理单位科级领导任职、市公务员初任培训班上,均将《法律法规和依法行政》列为主要课程,进一步提高了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及依法办事能力。
在2016年10月27日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上,常务会组成人员及列席人员听取市法制办主任诸葛旸所作的《法治政府建设案例剖析》专题讲座,通过学习行政机关败诉典型案例,明确了一切行政活动只能在法律的规范和制约下进行,是法治政府的核心并贯穿于行政活动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在12月1日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上,常务会组成人员及列席人员听取市法制办主任诸葛旸所作的法治专题讲座,认真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通过学习,市政府领导班子充分认识到党中央和国务院制定的实施纲要,对于确保到2020年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所具有的重大意义。
(八)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方面
我市注重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领导,市委每年都审阅市政府的依法行政年度报告,研究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问题。2016年10月12日,市委、市政府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印发后,即要求市依法行政办认真研究并拟定桂林市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实施方案。2016年4月召开的全市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对2015年工作进行了全面总结,客观分析所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不足,并结合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对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行全面部署。会后,市依法行政办及时印发《2016年桂林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了加大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力度、简政放权、完善政府立法体制机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等十个方面的重点工作任务。针对各县区、市直各部门的实际,市依法行政办科学合理地制定了《2016年桂林市法治政府建设专项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进一步细化量化工作要点并认真考评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在2016年2月下发了《关于2013—2014年度依法行政先进单位的表彰决定》,桂林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法制办、临桂区法制办因成绩显著,获得了自治区先进单位的荣誉称号。
从2015年起,市直各部门每年关于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年度报告均由部门主官审核签发后上报市政府。2016年又进一步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将领导班子是否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专题汇报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作为年度考评的重点指标,努力促使行政首长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亲自抓谋划、抓部署、抓督查、抓落实。
我市自2012年开展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活动以来,重点围绕加强依法行政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化解行政争议和维护社会稳定、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等方面做好先进典型的培育工作。我市已召开了3次全市依法行政示范点经验交流会,并将各示范点总结出的法治政府建设典型经验交流材料汇编成册印发各级各部门,以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实现全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工作整体推进的目标。2016年,我市在扎实开展第四批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活动的基础上,持续开展创建活动并对桂林市级依法行政示范点实行动态管理,强化了示范项目的示范功效,提升了创建活动的水准,新增市质监局、恭城县地税局为市级示范点。目前我市已有市人民政府等9个单位为自治区级依法行政示范点,市交通运输局等22个单位为市级依法行政示范点,102个单位为各县区级依法行政示范点。市依法行政办以桂林政府法制信息网为主,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形式,全年采编了160多条法治信息宣传稿,广泛宣传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工作部署、先进经验及典型做法,正确引导舆论、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我市法治政府建设情况2016年在广西政府法制网、新华网、中国网、澎湃网、凤凰网、中国劳动保障报、中国工商报、中国国土资源报、广西日报等省级以上新闻媒体报道或者刊登达50余条。
二、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努力方向
我市在法治政府建设上虽然取得了较大的成绩,形成了有桂林特色的一些做法,但在总体上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与建设法治政府的高目标高标准还有一定差距。一是极少数领导干部缺乏基本的法律素养。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极少数领导干部仍然不能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化解矛盾,习惯于命令式行政,凭经验办事、想当然决策,特别在一些重点、难点和热点工作中,不能很好地平衡兼顾完成任务与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关系。个别领导干部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缺乏主动性和实质举措,工作呈模式化、套路化,停留于口头承诺。二是工作创新和亮点不足。法治政府建设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系统性工程,我市一些县区和部门由于对该工作的要求重视不够、理解不透和把握不深,加之上级的具体指导和督促检查不够,导致工作开展不够扎实,在某些方面形式主义的东西过多,而工作创新和亮点不够。三是政府法制机构力量薄弱。国务院一方面赋予法制机构参谋、助手和顾问职责,另一方面要求其发挥在依法行政工作中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的作用。当前我市法制部门只是在发挥参谋助手特别是法律顾问的职能作用上做得较好,而与法治政府建设落实机制关系更大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的作用则发挥得不够。为确保在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我市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要求,下大力气解决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快法治政府的建设步伐。
桂林市人民政府
2017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