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强制备案或成历史

admin 2016-05-13 12:14:35 导读

导读 : 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召开,审议关于废止房屋租赁条例的决定草案 《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草案修改一稿)》和《深圳经济特区全民阅读促进条例(草案修改一稿)》提请二审...

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召开,审议关于废止房屋租赁条例的决定草案 《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草案修改一稿)》和《深圳经济特区全民阅读促进条例(草案修改一稿)》提请二审

房屋租赁强制备案或成历史

雷燕

绿叶盎然,游客成群。资料图片

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8月27日召开。《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草案修改一稿)》和《深圳经济特区全民阅读促进条例(草案修改一稿)》两部法规草案提请二审。

此外,会议还审议了《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的决定(草案)》。

A

《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草案修改一稿)》提请二审

拟对公园管理单独立法 破坏绿地或被民事公益诉讼

城市的绿色发展与每一位深圳人的生活质量息息相关。8月27日,在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草案修改一稿)》(以下简称《草案修改一稿》)提请二审,拟确立永久保护绿地的制度,明确市公安局森林分局负责对特区内损坏树木的行为进行查处。此外,“公园广场舞早晚限定两小时”等公园管理条例被删,市人大解释,绿化和公园两方面分别立法更合理。

变化 公园管理规范问题将单独立法

相比此前的草案稿,记者发现,《草案修改一稿》不仅名称变了,内容也少了。草案稿中关于“公园广场舞早晚限定两小时”、“市政公园内禁止建酒楼会所”、“绿化植物反复种植砍伐要追责”等内容都没了踪影。

解释: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任彤指出,我市原计划将1994年颁布的《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和1995年《深圳经济特区城市园林条例》合并,新制订《深圳经济特区绿化和公园条例》。在初审过程中,有委员提出,绿化和公园两方面的问题放在一个条例里规定,有勉强拼凑的感觉,内容上也难以有机融合;二者的核心价值不同,通过立法想要达到的目的也不同,放在一起是大而全,但两方面都没有说透。

经认真研究,法工委认为分别立法更合理,拟一分为二,先制定绿化条例,然后在修订《园林条例》的基础上对公园管理的相关问题进行规范。因此,《草案修改一稿》作了较大的改动,删除了公园管理的有关内容,并将名称修改为《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

亮点 四个方面为绿地等穿上“保护衣”

1.检察机关可依法对破坏绿地等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任彤透露,鉴于深圳的绿化发展是市民普遍关心的环境问题,在内容上与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有可衔接之处。因此,《草案修改一稿》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作出了规定:破坏绿地、绿化设施、林业设施、生态环境等,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的,检察机关可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绿化主管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检察机关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2.严控临时占用公共绿地的商业性建设项目。

记者注意到,较及草案稿,《草案修改一稿》对临时占用公共绿地的建设项目,区分了公益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商业性建设项目,对后者占用绿地行为进行严控。

3.新增了完善立体绿化的要求。

如对新建公共服务设施部分项目,有条件实行立体绿化的,尽量实行立体绿化,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的规定。

4.确立永久绿地保护制度。

为了从规划的源头保护绿地资源,《草案修改一稿》确立了永久保护绿地的制度。为强化永久保护绿地的刚性,规定除“因城市总体规划调整的需要”和“国务院批准的重大建设工程的需要”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永久绿地的使用性质。改变永久保护绿地的使用性质的,,应当补偿新的永久保护绿地。

执法 遇“毁绿”向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报警

看到有人损坏树木,你是否有想报警的冲动?可又不知道具体哪个部门负责?“实际上,以乔灌草藤为构成要件的城市绿化资源作为城市森林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管理对象、执法范畴与林业有着高度的一致性。北京、广州等城市属林业执法体系的林政稽查、森林公安队伍直接介入了城市绿化执法,绿化执法与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合署办公,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任彤说。

《草案修改一稿》在征求深圳森林公安执法队伍意见的基础上,借鉴了这一做法,规定“市公安局森林分局负责对特区内损坏树木的行为进行查处”。记者注意到,《草案修改一稿》将“绿化职责”单列一章,明确主管部门、相关部门、绿化建设责任人和绿化养护责任人在绿化工作中的相关责任,确保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依法履职,并避免主管部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情况。

B

《深圳经济特区全民阅读 促进条例(草案修改一稿)》提请二审

大量倡导性条款被删除 开展全民阅读活动财政补贴鼓励

《深圳经济特区全民阅读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因倡导性条款太多,曾被质疑“太温柔”。8月27日,提请市六届人大常委会二审的《深圳经济特区全民阅读促进条例(草案修改一稿)》(以下简称《草案修改一稿》)拟改变这一情况。记者了解到,《草案修改一稿》将“鼓励”、“可以”等大量倡导性条款删除。同时,增加了若干有针对性、可操作的条款,明确了政府和有关组织在全民阅读中的职责。

亮点 财政补贴鼓励全民阅读

为落实鼓励开展全民阅读活动的各项措施,《草案修改一稿》规定了政府对多种活动予以财政补贴,比如:

从阅读权利均等的角度,规定对新生儿、低保户等特殊群体提供阅读资源和补助;

从鼓励实体书店积极开展全民阅读活动的角度,规定开展公益性阅读活动的实体书店可以申请补贴;

从鼓励出版社出版针对特殊人群的出版物角度,规定出版发行针对特定对象的盲文、有声、图画、大字本等出版物的也可以领取补贴。

组织 设全民阅读指导委员会

目前,国务院已组织起草了《全民阅读促进条例》,条例中规定不仅应当设立全国全民阅读指导委员会,还应当设立地方各级全民阅读指导委员会。因此,《草案修改一稿》提出设立全民阅读指导委员会,由宣传、文化、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等组织组成,由其履行策划、组织全市性全民阅读重大活动等职责,建立社会组织参与全民阅读促进活动的机制。

此外,为充分发挥工青妇残等组织在全民阅读促进活动中的作用,《草案修改一稿》规定市总工会、共青团深圳市委员会、市妇女联合会、市残疾人联合会应当按照全民阅读发展纲要的要求指导所属各级组织开展全民阅读促进工作,并将全民阅读发展纲要实施情况纳入工作考核内容;同时规定各级工会组织应当将一定比例的工会经费专项用于职工的阅读活动。

C

审议《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的决定(草案)》

房屋租赁强制登记备案或废止

在深圳,如果出租房屋没有登记备案,将面临巨额罚款,这项备受诟病的制度将终结。8月27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还审议了《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的决定(草案)》,这意味着房屋租赁强制备案制将退出历史舞台。

“条例中具有深圳特色的主要内容,是设立了房屋租赁合同强制登记备案制度。”深圳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周荣生说,设立该制度的主要目的是维护房屋租赁市场秩序,掌握房屋租赁情况,发布房屋租赁价格等。

8月12日,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研究认为,房屋租赁属于民事行为,可以由当事人依法自主决定、自担风险、市场调节,无需通过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方式来进行管理。关于房屋租赁情况、发布房屋租赁价格和信息等,可以由统计部门通过统计方法予以解决。

至于房屋租住人员的信息、服务和管理等事项,周荣生说,可以通过今年6月1日起施行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中的居住登记制度实现。该制度能够解决掌握非深户籍人员信息和税源信息的问题。

本版采写 深圳晚报记者 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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