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处级警察举报科级检察官对核心证人刑讯逼供

admin 2017-11-25 15:57:05 导读

导读 : 原标题:湖北处级警察举报科级检察官对核心证人刑讯逼供【记者/张喜斌 统筹/纪欣】今日(11月24日),大白新闻收到了一则题为《八名检察官用三年时间办了一桩冤...

原标题:湖北处级警察举报科级检察官对核心证人刑讯逼供

【记者/张喜斌 统筹/纪欣】今日(11月24日),大白新闻收到了一则题为《八名检察官用三年时间办了一桩冤假错案》的举报信:湖北省沙洋监狱管理局的一名监狱警察,实名举报荆门市检察院非法取证、阻止证人出庭。公开资料显示,其举报的检察院办案检察官中,有一位的行政级别为正科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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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大白新闻联系到涉案当事人、法院及荆门市检察院等相关部门。检察院称,“已经注意到有人举报该检察院一事,但对于举报内容是否属实尚不清楚,相关部门正介入调查”。法院一位审判长也表示,“我们正在协调,因为各方面的原因,案件目前陷入了僵局……”

湖北一监狱警察实名举报荆门市检察院

举报信显示,举报人名叫李锐,是湖北沙洋监狱管理局的一名警察。

信中称:“工作中,我勤政廉洁、任劳任怨,出色地完成了上级交给我的各项任务,我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沙洋局‘十佳青年’、‘党风廉政先进工作者’、‘优秀公务员’,记三等功一次”。

举报人称,“但是,我做梦都没有想到5万元借款还款的事情是犯罪,我做梦都没有想到检察机关会采取非法手段逼迫证人作伪证,阻止证人出庭作证,我做梦也没有想到证人出庭作证讲真话会遭受办案人员的打击报复、甚至还要面临牢狱之灾……”

今日,大白新闻联系到该举报人李锐,其发来了该案件的诸多资料。据一份案号为“(2015)鄂掇刀刑初字第124号”的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显示:被告人李锐,曾任沙洋熊望台监狱党委委员等职,案发时担任楚垣集团沙洋办事处生产经营部部长。

其称,“2010年6月,我因在武汉购房向多人借钱,其中有一笔5万元的借款是浙江籍老板袁路平从ATM机上转入我的账户,后来我还款没有用银行转账的方式,就没有还款记录,最后被认为是我没有还款的‘犯罪线索’”。

“2010年6月21日,我在武汉买房急需付款,我当时找了陈某、赵某、施某某等人借款后还差5万元,就找单位同事祁方权借,当时祁方权手上没钱,祁方权便主动提出帮我想想办法,过了一会儿,祁方权说找到帮我借钱的人,这个人就是袁路平。”

“为了让这笔借款不产生误会,我让袁路平以转账的方式打到我个人的银行卡上,当天我就把借的钱全部汇到了武汉开发商(买房)的账户上。到了2010年7月4日,我和袁路平一起开车去广水,在我妻子的银行存折上取款11万现金和10万存折带回沙洋用于还款。”

“钱是通过祁方权帮忙借的,还款时一定要让他知晓。钱拿回来几天后,我联系祁方权叫他把袁路平喊到家来把借的钱拿走。在客厅,当着祁方权的面数了钱的匝数(五匝),把五万元现金用报纸包好,装在黑色塑料袋交给袁路平,袁路平拿着钱和祁方权一起就走了。”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李锐利用职务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016年4月28日,被告人李锐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后来,公诉机关荆门市掇刀区检察院提出抗诉,被告李锐也提出上诉,荆门中院在2016年12月12日作出终审裁定:撤销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2015)鄂掇刀刑初字第124号刑事判决书;发回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李锐对大白新闻说,“案件的证据是检察机关非法获取的伪证,证人袁路平、祁方权的证言证词(关于5万元究竟还没还)前后有三次变更,根本原因就是检察机关滥用公权力、非法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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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图均为李锐提供的此案二审部分庭审笔录(有关“5万元借款”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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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祁方权手写的关于借款的情况说明

荆门市检察院回应:相关部门正介入调查

今日下午,大白新闻联系到了湖北省荆门市检察院的相关工作人员。

针对“监狱警察实名举报检察院非法取证、刑讯逼供、阻止证人出庭”的举报,荆门市检察院监察处工作人员回应称:“我们知道他写了举报信,所以对他举报的情况我们也在调查。”

此外,大白新闻也联系到了湖北省荆门市检察院的一位检察长。对方听到此事后表示,“我不太清楚,在开会,请找宣传部联系一下吧。”

大白新闻还联系了荆门市检察院的宣传部门。其工作人员称,“举报这个事情是真的,但是他所反映的内容是不是真的,我不太清楚,之前(他们)也曾在当地的论坛上发过一些帖子,我们早已把这个舆情按程序作了处理,上报给领导,相关部门正介入在调查”。

该工作人员还表示,“我们已经关注到这个事情了,这个事情已经很长时间,有几个月了。关于他所反映的具体事情,现在正在调查。根据我的了解,目前还没有调查出结果。要是调查结果出来,我们应该会对外发布消息”。

掇刀区法院主审法官:正在协调

2016年4月28日,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一份案号为“(2015)鄂掇刀刑初字第124号的的刑事判决书显示:被告人李锐利用职务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后来,公诉机关荆门市掇刀区检察院提出抗诉,被告李锐也提出上诉,荆门中院在2016年12月12日作出终审裁定:撤销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2015)鄂掇刀刑初字第124号刑事判决书;发回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今日,大白新闻还采访到了掇刀区法院负责此案件重审的主审法官。对于“发回重审已经一年多了,为什么还没开庭审理”的问题,其表示“反正因为各方面的原因吧,案件就陷入了僵局……”

该法官表示,“依照法律规定,涉及到案件的关键证人是必须要出庭的,才能进一步的处理。可是我们这个案子一审、二审中的证人,他们所作的证言是完全相反的。所以证人对我们这个案件的裁判结果确实有很大的影响,必须要让证人出庭作证。”

“可现在证人出庭不了,我们也正跟检察院不断的协调,反正各方面的原因吧,案件就陷入了僵局。我们市的法院、检察院也一直在协调,其实该案件金额不大,事情也很简单。反正不管什么原因造成的,证人对我们这个案件的裁判结果确实有很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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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现在出不了庭,因为涉及到另外一个区,东宝区公安分局曾以伪证罪对这2名证人采取了强制措施,所以我们这边也……各部门开协调会开了很多次了,主要就是证人的问题,2个证人被以伪证罪被刑拘逮捕了,所以现在还一直没结果。”

他还称,“虽然案件很小,但是判决结果对当事人来说确实影响很大,是会影响一生的。我们也是本着尊重事实和法律,想把案件查清,但是需要证人证言,关键这两个人的证言不断反复……”

最后,该法官还表示:“媒体也是作为社会、法制界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你们的监督会使我们的案件更加阳光,对我们的案件是有帮助的。”

今日下午,大白新闻也拨打了此案中一位关键证人祁方权的电话。据悉,其是湖北省沙洋熊望台监狱的一名监狱警察,还是熊望台农工贸公司生产经营部的副部长。但是,大白新闻多次拨打其电话,还发去信息,但未获回复。

湖北处级警察举报科级检察官对核心证人刑讯逼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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