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贵阳市房地产管理办法》和《贵阳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定30日内到所在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
二、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须提交下列证件:
1、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2、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3、当事人合法有效身份证明;
4、其他相关证明。
出租共有房屋,须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
出租托管房屋,须提交房屋所有权人书面委托出租证明。
三、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程序
1、申请登记
房屋租赁当事人到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设立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点申请登记,领取《贵阳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
2、验证核查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部门审核《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明文件,身份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
3、办理登记
审查租赁当事人提交的证明材料,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用途、租金以及双方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后,符合条件的准予登记。
4、办理时限
相关证明文件资料齐全,经审查符合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收费依据
1、根据贵州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制定我省非住宅类房屋交易手续费标准的通知》(黔价房调[2002]163号)的规定:非住宅类房屋租赁手续费,由出租人承担。收费标准:商业用房,400元/宗;办公用房,200元/宗;其他用房,150元/宗。
2、根据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建设厅《关于规范住房交易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价房调[2002]57号)的规定:住房租赁手续费按套收取,收费标准为:100元/套,由出租人承担。
3、收费许可证:《贵州省经营性服务收费许可证》(经字编号:[020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