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完善住宅工程的风险保障机制,提升住宅工程质量水平,近日,省建设厅下发《浙江省住宅工程质量保险试点工作方案》,将对包括我市在内的5个地市的新建住宅工程开展工程质量保险试点。
根据试点方案,试点范围包括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职业责任保险和保修保证保险等与住宅工程质量有关的险种。如,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投保人为住宅工程建设单位,被保险人应当为工程所有权人,也就是购房者。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条款约定,对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的由于工程质量缺陷所导致的物质损坏,履行赔偿义务。
试点要求,培育和发展住宅工程质量保险市场,建立住宅工程质量风险管理机制,培育和发展住宅工程维保市场,完善市场信用评价制度。
专家认为,住宅工程质量保险不仅有利于维护购房者的权益,也将有利于整个建筑工程的质量控制。
同济大学浙江学院土木工程系副主任 陈鲁:我们国家目前市场对于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管,还是处于政府监管为主的,引入市场的杠杆的力量来对整个建筑市场进行监管,房屋质量的好坏对于他的经济收益上是有直接的关系的,所以如果保险制度介入(建筑业市场),保险公司自然而然为了自己的经济收益,为了自己的企业信誉,也会自主地去监管。
陈鲁告诉记者,这项保险在法国、英国、日本等国家已经普及,而在国内才刚刚起步。去年年底,上海市出台了《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实施细则》。此次省里的实施方案提出,对建设单位投保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项目,可在住宅物业保修金减免、商品房预售、建设成本列支等方面给予适当的倾斜政策。施工单位投保施工责任险或保修保证保险的工程,不再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同济大学浙江学院土木工程系副主任 陈鲁:法国、新加坡都是强制的,就像我们买车的交强险一样,房屋质量保险潜在风险也是进行强制性购买的,这是法律的条文。第二个就是一些政策上的支持,上海的政策是这样的,对于浦东新区还有一些政府安置房的房屋,在土地出让的时候必须要签保险承诺函,就是开发商要承诺土地拍下来,必须要去对承接的项目交保险。
据了解,今年6月开始,我市将正式进入这项保险的试点阶段,通过3到5年的试点工作,为全省提供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