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费10年,可享受保障至被保险人年满80周岁
保费返还比例高
返还比例高达128%
重疾保障
范围更全面
45种重大疾病保障
重大疾病提前给付
经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需发票即可申请理赔
疾病、身故有保障
疾病,意外身故,疾病身故有保障
保险责任
祝寿金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按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的所交保险费之和的128%给付祝寿金 身故保险金 按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 (1)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的所交保险费之和的128%; (2)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重大疾病保险金 按照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 (1)附加险合同及主险合同的所交保险费之和的128%; (2)附加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如被保险人在年满3周岁前初次发生“重大疾病”,基本保险金额将乘以保险合同约定的对应比例。
投保年龄:被保险人为0-50周岁; 交费频率:年交或月交; 犹豫期:20天; 交费/保险期间:至被保险人为80周岁;
注:“福享安康”保险产品计划包含“平安福享安康两全保险、平安附加福享安康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