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2019半年度报告摘要

admin 2019-08-01 14:02:31 导读

导读 :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我国汽车产销整体处于低位运行,产销量低于年初预期,公司作为汽车零部件企业,收入规模和经营业绩也出现一定幅度的下滑。

1、报告期内整体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4,821.58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1.84%;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9,292.17万元,同比下降38.8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8,979.58万元,同比下降39.64%。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产销情况如下:

2、继续推进公开增发A股股票工作

公司于2018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增发A股股票涉及的相关议案。2018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增发A股股票涉及的相关议案。公司拟公开增发A股股票募集总额不超过7.88亿元(含)。本次公开增发A股股票实施的募投项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2019年4月26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了公司公开增发A股股票的申请,公司公开增发A股股票的申请获得通过。2019年6月1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核准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增发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962号)。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启动公开增发A股股票的发行工作,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批复要求,在批复有效期内实施本次公开增发A股股票发行的相关事宜,并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新客户拓展方面取得较好进展

随着我国汽车行业发展放缓,汽车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公司以技术创新和产品结构优化为推动力,通过卓越的产品品质和快速响应的服务,抓住机遇,积极拓展新的客户,并取得较好进展。报告期内,公司与广汽集团、比亚迪、上海大众等知名乘用车企业达成了合作关系,并取得了部分新车型项目的定点开发和制造。

4、拓展新能源汽车市场,实现更多新能源车型配套项目

在国家政策和汽车行业的双重推动下,可以预见电动化、智能化将是汽车行业变革的趋势,新能源汽车市场将拥有较大的增长潜力。公司一直以来紧跟新能源汽车的发展步伐,积极开拓新能源汽车市场,报告期内,公司实现配套了更多的新能源汽车项目,诸如吉利汽车、比亚迪、广汽蔚来、广汽新能源等品牌下的部分新能源汽车车型项目的配套。

5、积极进行基地建设,合理规划产业布局

结合现有客户生产区域布局,公司为实施就近配套生产,降低运输成本,提高客户产品配套服务能力,同时提高公司生产力,满足日益扩大的市场需求,报告期内,公司在福建宁德设立全资子公司,并与DRB-HICOM集团的控股子公司HICOM-TECK SEE MANUFACTURING MALAYSIA SDN.BHD.设立合资马来西亚新泉,积极拓展海外市场。

6、大力推行精益化管理,持续实施降本增效

报告期内,公司大力推行精益化管理,持续实施降本增效,从现金流切入,从生产、采购、销售、包装运输、财务、人力等多个维度降低成本、提升效率;同时,进一步强化工艺创新,优化工艺流程,提高产品生产效率和降低产品成本;为提升全员降成本意识,公司将成本控制指标由公司分解到各部门,再由部门分解到工段,将“成本最优化”的理念从经营团队渗透到生产一、二线员工,有效的控制产品制造成本和各项费用。

7、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实施稳定的投资者回报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持续认真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坚持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主动接受社会和广大投资者的监督。依托股东大会、上证e互动、投资者电话、投资者交流会、投资者调研等互动交流平台,积极建立公开、公正、透明、多维度的投资者关系,2019月3月举行了2018年度业绩说明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发展战略、财务状况、业务情况、未来发展等情况的了解,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认同度,切实提升公司价值及市场影响力。建立并维护上市公司的良好形象,推进公司在资本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方案, 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00元(含税),因股权激励事项回购但未注销的股份和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共计派发现金股利总额为人民币11,208.23万元(含税),全体股东共同分享了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应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编制2019年1月1日以后的公司财务报表。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和通知的颁布或修订,本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已经2019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上述通知要求,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已经2019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自2019年半年度报告起按照财会[2019]6号的相关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2、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1)公司自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表的披露,该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该变更不涉及追溯调整,无需重述2018年度可比报表数据,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标。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2)根据财会[2019]6号的规定,公司自2019年半年度报告起按照财会[2019]6号相关要求进行财务报表的披露。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证券代码:603179 证券简称:新泉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4

债券代码:113509 债券简称:新泉转债

转股代码:191509 转股简称:新泉转股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于2019年7月16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7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唐志华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一)审议通过《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有关规定编制的《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26日

证券代码:603179 证券简称:新泉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5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于2019年7月16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7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顾新华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一)审议通过《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各项规定;

2、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当期的主要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3、未发现参与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泄露报告信息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有序实施,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仅对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及净损益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证券代码:603179 证券简称:新泉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6

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现将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283号《关于核准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18年6月4日公开发行了45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00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759.4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240.60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6月8日到账,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8]第ZA15237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2018年度,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30,990.45万元(包含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5,326.75万元);2019年1-6月,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8,429.20万元;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4,859.37万元(含利息净收入38.42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公司已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以及监督等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均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规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制度的情形。

2018年7月3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长沙新泉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就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北支行以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上述监管协议履行正常。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实际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8,429.20万元。

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8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25,326.75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于2018年6月26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8〕ZA15315号《关于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针对本次置换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已于2018年7月6日完成由募集资金对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5,326.75万元的置换。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公司未发生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实际已置换项目明细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募集资金结余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附表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表1: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截至2019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3179 证券简称:新泉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7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公司执行《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9 年4月 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上述通知要求,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拟自 2019年半年度报告起按照《修订通知》相关要求编制财务报表。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修订通知》的有关规定,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以下主要变动:

1、将资产负债表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二个项目;

2、将资产负债表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二个项目;

3、在资产负债表新增“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项目”、“交易性金融负债”,减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项目”、“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长期应付职工薪酬”项目;

4、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5、在利润表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项目;

6、在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7、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修订通知》的规定,公司于2019年半年度报告起按照《修订通知》相关要求进行财务报表的披露。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仅对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及净损益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董事会

2019

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179 公司简称:新泉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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