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网站31日公布了关于对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金宇车城”)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18〕第107号)。
监管函显示,金宇车城于8月29日披露的《关于对及的更正公告》公告显示,该公司按照谨慎性原则对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第一季报告全文》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公司对2017年度财务数据进行了差错更正。该调整事项导致2017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489.91万元,占调整前净利润的22.53%。
深交所指出,金宇车城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规定。对此,深交所要求该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