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深圳证券期货业纠纷调解中心介绍,自2013年9月正式运作以来,截至2016年4月,深圳调解中心接受涉及上市公司及证券、期货、基金交易纠纷在内的各类咨询共计千余宗(其中,2013年3宗,2014年130宗,2015年722宗,2016年1~4月为272宗);正式受理调解案件173宗。
在正式受理调解案中,2013年试水3宗,全部调成;2014年85宗,除法院委托调解的上市公司虚假陈述71宗案,因当事双方分歧过大,转回法院继续审理外,其余14宗全部调解成功。2015年下半年以来,融资融券、股权质押业务引致的平仓纠纷,分级基金因股市波动估值下折引致的纠纷明显增多,调解中心正式受理纠纷调解申请67宗,已结案件58宗,有48宗达成和解,调解成功率达83%。2016年1~4月受理28宗,截至5月10日,已调解完成18宗,调成12宗,其余10宗正在调解过程中。
深圳调解中心是在2013年初,由深圳证监局、深交所、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联合深圳市证券、期货、投资基金三家行业协会组建的投资者纠纷多元化解决的“四位一体”机制,旨在促进化解中小投资者遇到的纠纷、矛盾,实现定纷止争。
统计显示,向深圳调解中心提出诉求咨询的数量逐年上升,且深圳以外地区的占比超过70%,表明该调解中心在全国资本市场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日趋扩大。近期,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在全国部分地区开展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深圳调解中心列为八家试点调解组织之一。
据深圳调解中心介绍,该调解中心除了对中小投资者不收取费用,体现公益性并注重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外,还在日常工作中体现出以下特点:一是注重独立性。二是强调专业性。三是发挥主动性。调解中心关注市场动态,及时、有针对性地作出反应。四是探索国际性。结合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内地和香港基金互认、深港通等对外开放工作的推进,指导、支持调解中心利用毗邻香港的优势,主动开展工作。五是突出可执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