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省住建厅下发《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的通知》,推进公租房小区纳入属地社区管理服务范围,未来公租房小区也能享受到政府基本公共服务、商业便民利民服务和居民支援互助服务等。
房源充足应放宽收入条件限制
按照要求,各地要放宽准入条件,放开户籍限制,可依托居住证制度,将公租房保障范围逐步扩大至城镇常住人口。
收入条件方面,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收入条件,原则上按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确定,并实行动态调整;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新近就业大学生和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收入条件,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重点审核住房条件,公租房房源较为充足的地区,应进一步放宽收入条件。
交付和分配要加快进度
根据要求,2013年底前开工建设的公租房,原则上到今年底80%要分配入住。
对主体已竣工,但因配套基础设施不完善而无法入住的项目要全面排查,列出清单,逐一制定整改方案,限期完成内部配套,尽快达到分配入住条件。
对建设进度缓慢或配套基础设施不足的项目,要加大财政预算资金投入并统筹各类资金。对竣工的公租房,要及时做好消防、人防、环保以及水电气路管网等规划和验收。
闲置房源可用于受灾群众安置
此外,省住建厅提出,各地在套数不变、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国有资产不流失、项目不重复申报的前提下,可通过长期租赁、收购、改建等方式,将项目置换至有保障需求区域的房源。
对闲置的存量公租房,可作为棚户区改造居民、受灾群众、搬迁移民、国家重点项目房屋被征收对象等群众过渡安置房源使用;也可委托专业租赁机构面向社会出租,租金收入专项用于发放公租房保障对象住房租赁补贴或归还公租房建设贷款。 合肥晚报 合肥都市网记者 吴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