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冯先生用233万元买了广州市越秀区松岗西路的一套房子,交易完成并成功过户。当时适逢国家楼市新政出台,房价飙升。不料,几个月后原房主多次向广州市仲裁委员会提出取消交易,广州市仲裁委仲裁庭于2016年2月25日裁定,冯先生应向申请人补偿差价款444683元。
两老和女儿一起卖了房子,过户后,房价飙涨。儿子回来后,认为买主及代理人是合伙骗购,于是申请仲裁取消交易。这儿子想得挺多的啊,不知道是舍不得房子还是觉得亏了呢?
还称两老常年生病,都是90多岁的人,无民事行为能力,这不还有两女儿一起呢嘛?难不成这女儿也参与了骗购?!走的是合法程序,签的是有效合同,怎么到了仲裁这里就显失公平了呢?
人家冯先生经朋友得到消息,顺顺利利买了好房子,还以为捡了块宝,没想到花了44万多元装修了房子不说,现在还被裁定补偿44万多元的差价给原房主。
此次买卖房屋涉及的人有,卖方:两位老人及两个女儿;买方:冯先生;代理人:单女士;冯先生的地产中介朋友:王先生。这到底是不是骗购,或者是谁坑了谁,在这里就不深究了。
再说了,仲裁申请变更房屋交易价格已过一年,法律上来说已经失效,而且房子产权人本是两位老人,白纸黑字,房屋价格说改就改,,那合同、公证书还有什么意义?一点契约精神都没有,这前段时间在南宁买的蔬菜、猪肉,现在还涨价了呢,咋不见拿点钱去补贴农民呢!
对于仲裁的结果,冯先生也是觉得很冤枉,他已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案件如此循环,浪费的这些时间恐怕赚到的钱还不止44万元呢!
总之,小编觉得,想要在地铁附近地段买房的广西朋友啊,千万谨记:买房有风险、购房需谨慎!
@坎通纳Cantona7:以后房价跌了是不是可以告原房主骗赔?
@野兽要环游世界:个么以后买房都不用签合同了
@午夜二锅头:法治成了一句空话?这样不严谨的仲裁有失公允,仲裁司法人员首先开始无法无天了。白纸黑字都能随意乱改,社会道德底线的下滑,诚信契约精神的缺失,就毁在仲裁委员等这帮庸官的手里,正所谓:上梁不正下梁歪!谁都可以耍赖反悔,助长了社会不良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