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国家税务总局王军局长在谈及“营改增”方案时表示,这次“营改增”首次涉及自然人缴纳增值税征管,如个人二手房交易。目前二手房交易市场异常火爆,价格每天都在上涨,那么“营改增”会不会加重二手房交易的税负呢?乐上财税在此做出以下分析。
上述实则为“二手房将由征收营业税改为征收增值税”的正常表述,也许是由于相关人士对现行税制和税收政策了解程度的原因,近日,有些媒体却出现了误读的情况,特别是有关报道中所举的例题,更是与增值税的相关原理不符。
另一种是出售购买已满2年的房屋。对普宅住宅而言,售价300万计算,2年外就不需要缴税了。如果增值税还是要缴,一缴就是33万。对非普通住宅而言,售价300万计算,和2年内的情况类似,可能差别不是很大。
同时,该报道中还有“目前,有关二手房营改增业内还有一种猜测是按增值税简易计税办法征收,征收税率为3%”的表述。
由于增值税简易征税也是以不含税销售额乘以征收率的积为应缴税额,假设某套二手房以100万元成交,应缴纳的营业税是100万×税率;而缴纳的增值税是100万÷(1+征收率)×征收率。
可见,除了将延续享受免税的以外,即使是要征税的情形,“营改增”后个人出售二手房缴纳的增值税与原应缴的营业税也将持平或者还略有下降。因此,有关“营业税改成了增值税,会导致老百姓买卖二手房的负担增加吗”的疑惑完全没有必要再疑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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