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2016年3月15日>>A8版
去年全市二手房交易投诉纠纷下降51.9%
广州日报讯 (记者耿旭静)3·15到来前夕,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发布2015年存量房交易纠纷调处工作报告,提醒买卖双方留意交易风险。
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发布2015年存量房交易纠纷调处工作报告。报告显示,2015年,全市二手房交易总量较2014年大幅上升,全年交易纠纷总体呈明显下降趋势,协会全年共受理消费者投诉纠纷50宗(买卖:46宗;租赁:4宗),较2014年下降51.9%(注:2014年共处理104宗)。2015年投诉纠纷总量,占全年中介促成二手房交易总量的0.08%,仅为前年比例的1/4。
据协会介绍,经协会调解成功撤诉的案件共13宗,占总投诉量26%,共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6.9万元。其中,协会会员配合调解成功而撤诉案件占总撤诉案件的84.6%。
案件主要分为三类
一是消费者认为中介公司存在违规或操作不规范的行为(共34宗),占比近7成。主要包括:认为中介存在隐瞒房屋或卖方真实情况,对中介服务费、按揭费、交易税费、学位等作虚假承诺等情形。其中,隐瞒房屋情况主要涉及:房屋权属变更、抵押、楼龄、建筑面积、建筑时间、存在租赁,房屋设施存在危险情况、非业主唯一物业、未缴纳土地出让金、未补缴公摊面积费用等。
对于此类案件,协会建议购房人在交易签约前,,应务必要求卖方出示产权证明以及最新的产权查册证明,以进一步核实房屋权属、自然状况及抵押查封等信息,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纠纷。
二是消费者认为中介公司或经纪人员存在失职或服务态度差等情形(共4宗)。主要包括:认为中介未清晰解释限购限贷政策导致交易失败,不积极协助当事人办理房屋的买卖或租赁手续,买卖双方出现纠纷不积极协调处理,因催缴中介服务费言语不当等情形。
三是由于交易一方履约意识不足,或交易出现问题后双方不愿让步等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共12宗)。此类案件通常都会涉及诚意金、定金、违约金或中介服务费等经济纠纷。协会建议当事人应及早做好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的准备,并积极应对,以免耽误解决纠纷的最佳时间或错过案件的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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