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新增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修改或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于2016年4月26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发布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一、会议召开情况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柳兵先生
3、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5月18日(星期三)下午14:30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投票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名,代表股份58,224,306股,占公司总股本133,500,000股的43.613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58,206,306股,占公司总股本133,500,000股的43.600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8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35%。
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参加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为2人,代表股份6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46%;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为3人,代表股份18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35%。
2、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3、湖北前锋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表决结果: 58,213,30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份总数的99.98%。1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131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36 %;1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64%;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 58,213,30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份总数的99.98%。1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131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36 %;1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64%;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通过了《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16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表决结果: 58,213,30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份总数的99.98%。1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131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36 %;1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64%;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 58,207,30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份总数的99.97%。17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71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46 %;17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54%;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通过了《2015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 58,213,30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份总数的99.98%。1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131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36 %;1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64%;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监事201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58,207,30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份总数的99.97%。1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0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71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46 %;1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64%;60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90%。
(7)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58,207,30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份总数的99.97%。1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0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71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46 %;1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64%;60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90%。
8、通过了《关于三峡游轮中心项目用地土地一级开发投资事项及土地一级开发合同的议案》
表决结果: 58,213,30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份总数的99.98%。1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131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36 %;1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64%;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同意补选颜芳女士、邱玉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9-1选举颜芳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 58,213,30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份总数的99.98%。1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131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36 %;1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64%;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2选举邱玉新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 58,213,30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份总数的99.98%。1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131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36 %;1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64%;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代表何德明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对 2015年度本公司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次数及投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日常工作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履职情况进行了报告。《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2016年4月26日的巨潮资讯网()。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经湖北前锋律师事务所于江南律师、李靖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湖北前锋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