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强文化: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admin 2016-04-21 15:47:02 导读

导读 : 证券代码 834793证券简称 华强文化主办券商 招商证券深圳华强文化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1501 1506...

  证券代码:834793 证券简称:华强文化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深圳华强文化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1501-1506室)

  主办券商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二〇一六年二月

  目录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4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4

  (二)发行价格......4

  (三)现有股东优先认购的情况......4

  (四)其他发行对象情况及认购股份数量......4

  (五)本次发行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否发生变化:......8

  (六)本次发行是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8

  二、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9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10名股东持股数量、持股比例及股票限售的比较情况......9

  (二)本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股东人数、资产结构、业务结构、公司控制权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持股的变动情况.....................................................................10

  (三)发行前后主要财务指标变化......12

  三、股份限售安排......12

  四、主办券商关于本次股票发行合法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12

  五、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票发行合法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16

  六、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17

  释义

  本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华强文化、公司、发行人指 深圳华强文化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华强集团有限指 深圳华强集团有限公司

  华强文化根据《股票发行方案》的要求拟定向发行人民

  本次股票发行/本次发行指 币普通股的行为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指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统、股转系统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律师、金诚同达 指 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

  立信、会计师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股权登记日 指 2016年1月11日

  于中登(北京)公司证券持有人名册中登记的华强文化

  在册股东 指 股东

  《公司章程》 指 《深圳华强文化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业务规则》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

  《业务细则》 指 行)》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

  指

  则》 (试行)》

  《深圳华强文化科技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

  《股票发行方案》 指 案》(于2015年12月30日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

  网站披露)

  立信就本次股票发行的资金缴纳出具的《深圳华强文化

  《验资报告》 指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

  310071号)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所涉及发行前股本结构均以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16年1月11日为基础统计。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均为人民币普通股,总计4,260万股,融资金额为人民币123,540万元。

  (二)发行价格

  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9.00元。

  (三)现有股东优先认购的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5年12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6年1月15日召开了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深圳华强文化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公司原在册股东不享有对新增股份的优先认购权。

  (四)其他发行对象情况及认购股份数量

  1、发行对象及认购数量

  本次发行对象为14名,在册公司股东0名,新增投资者14名,共计发行4,260万股,合计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23,540万元。本次股票所有投资者均以现金出资,具体情况见下表:

  是否

  认购

  序号 投资者姓名 认购数量(股) 认购金额(元) 在册

  方式 股东

  赣州招商致远壹号股权投资合

  1 6,000,000 174,000,000 现金 否

  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肥中安招商股权投资合伙企

  2 6,000,000 174,000,000 现金 否

  业(有限合伙)

  北京中文安赐股权投资基金

  3 5,000,000 145,000,000 现金 否

  理中心(有限合伙)

  中广影视产业无锡业投资企

  4 4,500,000 130,500,000 现金 否

  业(有限合伙)

  5 上海慧影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3,100,000 89,900,000 现金 否

  6 上海文资东源投资中心(有限 3,000,000 87,000,000 现金 否

  是否

  认购

  序号 投资者姓名 认购数量(股) 认购金额(元) 在册

  方式 股东

  合伙)

  7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 2,600,000 75,400,000 现金 否

  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有限

  8 2,000,000 58,000,000 现金 否

  合伙)

  9 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 2,000,000 58,000,000 现金 否

  10 广东恒健业投资有限公司 2,000,000 58,000,000 现金 否

  安徽国富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

  11 2,000,000 58,000,000 现金 否

  限公司

  宁波鼎锋明道汇正投资合伙企

  12 2,000,000 58,000,000 现金 否

  业(有限合伙)

  13 高林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1,500,000 43,500,000 现金 否

  北京中骏微影基金管理中心

  14 900,000 26,100,000 现金 否

  (有限合伙)

  合计 42,600,000 1,235,400,000 - -

  2、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本次14名发行对象均为新增投资者,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的规定,属于适当性投资者。各投资者基本情况如下:

  序 投资者姓名 股东性质 基本情况

  号

  赣州招商致远壹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

  赣州招商致远壹号股权 私募投资 于2014年1月2日在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备案,

  1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基金 其管理人赣州招商致远壹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

  伙) 于2013年9月16日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

  合肥中安招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于2015

  合肥中安招商股权投资 私募投资 年12月18日在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备案,其管

  2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基金 理人合肥中安招商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15年

  12月15日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

  北京中文安赐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已

  北京中文安赐股权投资 于2016年1月22日在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备案,

  私募投资

  3 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 证书编号SE4489,其管理人北京中文创投股权投资基

  基金

  伙) 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已于2015年12月31日完成

  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证书编号P1029724

  中广影视产业无锡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已于2014

  中广影视产业无锡创业 私募投资 年12月29日在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备案,证书

  4 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基金 编号S22519,其管理人中广文影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上

  海)有限公司已于2014年10月31日完成私募基金管

  序 投资者姓名 股东性质 基本情况

  号

  理人备案,证书编号P1005159

  上海慧影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已于2015年12月7

  日在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备案,证书编号S83259,

  上海慧影投资中心(有 私募投资

  5 其管理人上海微影歌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15年

  限合伙) 基金 8月20日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证书编号

  P1021145

  上海文资东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已于2015年12

  月29日在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备案,证书编号

  上海文资东源投资中心 私募投资

  6 SE0545,其管理人上海东源汇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

  (有限合伙) 基金 限公司已于2015年3月11日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备

  案,证书编号P1007966

  成立于2000年7月4日,注册号100000000033888,

  注册资本15,570.88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田舒斌,控股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新华社,公司住所为北京市大兴

  区北兴路(东段)2号院12号楼1-5层101。经营范围为

  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

  电话信息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有效期至2019年12

  7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企业 月25日);在新华网上开展除出版、教育、医疗保舰

  药品、医疗器械以外的因特网信息服务业务(有效期

  至2015-12-19)。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代理;无线

  增值的相关技术服务;信息服务;信息开发与咨询;

  网站建设;网络采编;计算机网络技术和产品的开发、

  转让、销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已于2014年10月

  23日在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备案,证书编号

  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 私募投资

  8 SD1443,其管理人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

  (有限合伙) 基金 司已于2014年10月13日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

  证书编号P1004899

  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已于2014年4月17日

  在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备案,证书编号SD1670,

  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 私募投资

  9 其管理人海富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04年

  投资基金 基金 10月18日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证书编号

  P1000839

  成立于2011年4月12日,注册号

  9144000057241468XM,注册资本20,000万元,法定代

  表人为郭美文,实际控制人为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

  广东恒健创业投资有限 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住所为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

  10 国有企业

  公司 45号1503房。经营范围为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

  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

  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

  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

  成立于2009年6月18日,注册号340208000008413,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王文化,公司住

  所为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汽经一路5号2-01。经营范

  安徽国富产业投资基金 有限责任 围为对成长性好但未上市且有上市潜力的企业股权进

  11 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 行投资;投资由政府发行或有担保且信用评级在A级

  以上的债券或以此为投资标的的基金;向被投资企业

  提供管理咨询服务;企业并购及其中间服务;进行基

  于价值投资的证券投资。

  宁波鼎锋明道汇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于2015

  年8月4日在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备案,证书编

  宁波鼎锋明道汇正投资 私募投资

  12 号S66712,其管理人宁波鼎锋明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基金 (有限合伙)已于2015年1月7日完成私募基金管理

  人备案,证书编号P1006501

  私募基金 高林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14年5月20日完成私

  13 高林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管理人 募基金管理人备案,证书编号P1000282

  北京中骏微影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已于2015年

  9月28日在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备案,证书编号

  北京中骏微影基金管理 私募投资

  14 S69246,其管理人中骏微影(宁夏)投资管理有限公

  中心(有限合伙) 基金 司已于2015年7月9日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证

  书编号P1017585

  3、发行对象之间,及发行对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发行对象广东恒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在册股东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发行对象赣州招商致远壹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私募基金管理人赣州招商致远壹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由招商致远资本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招商致远资本”)间接控股。发行对象合肥中安招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私募基金管理人合肥中安招商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招商致远资本的控股子公司。招商致远资本对上述两名发行对象均有重大影响力,因此上述两名发行对象之间构成关联关系。

  发行对象上海慧影投资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简称“上海慧影”)私募基金管理人为上海微影歌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上海微影歌斐”),北京微影时代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微影时代”)持有上海微影歌斐40%股权,微影时代自然人股东林宁持有上海微影歌斐30%股权,根据微影时代与林宁签署的《一致行动

  人协议》,微影时代与林宁为一致行动人。发行对象北京中骏微影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简称“中骏微影”)私募基金管理人为中骏微影(宁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中骏微影(宁夏)”),微影时代持有中骏微影(宁夏)15%股份,自然人肖珂持有中骏微影(宁夏)36%股份,根据微影时代与肖珂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微影时代与肖珂为一致行动人。因此,上海慧影与中骏微影存在关联关系。

  除上述情形外,发行对象之间,及发行对象与公司及在册股东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五)本次发行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否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为深圳华强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6,156万股,占总股本的65.39%。梁光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1)梁光伟直接持有公司5.2683%的股份,系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额最大的自然人股东;(2)梁光伟通过股份折算,间接对公司享有的权益比例为34.0331%,系间接享有公司权益比例最大的自然人股东;(3)自2009年12月以来,梁光伟一直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逐步形成了以梁光伟为核心的公司组织架构以及核心管理团队,对股东大会所作决议有实质影响力、对公司董事、总经理的提名和任免起主导作用,通过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影响力对公司的经营方针、投资计划、经营计划、财务决策等拥有影响力;(4)其余直接及间接对公司享有权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就类似安排达成一致的情形。

  本次发行后,华强集团有限持股26,156万股,占公司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59.10%,依然为控股股东。梁光伟直接持股2,107.3万股,占公司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4.76%,梁光伟对公司的经营和管理依然拥有重大影响力,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因此,本次发行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六)本次发行是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公司本次股票发行后累计股东人数未超过200人,符合豁免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股票发行的条件,本次发行不需要中国证监会核准。

  二、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10名股东持股数量、持股比例及股票限售的比较情况

  截至2015年1月11日,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数量、持股比例及股票限售的情况: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无限售条件股 有限售条件股

  序号 股东名称

  (股) (%) 份(股) 份(股)

  深圳华强集团

  1 261,560,000 65.39% 81,186,666 180,373,334

  有限公司

  广东恒健投资

  2 26,820,000 6.71% 26,820,000 0

  控股有限公司

  3 梁光伟 21,073,028 5.27% 5,268,257 15,804,771

  4 高敬义 9,564,882 2.39% 2,016,220 7,548,662

  5 丁亮 9,465,064 2.37% 1,991,266 7,473,798

  6 李明 9,446,000 2.36% 9,446,000 0

  7 王巍 9,110,524 2.28% 2,052,631 7,057,893

  8 戎志刚 9,064,882 2.27% 1,516,220 7,548,662

  9 刘道强 7,475,064 1.87% 1,266 7,473,798

  10 谢晓芹 1,900,000 0.48% 1,900,000 0

  合计 365,479,444 91.37% 132,198,526 233,280,918

  本次发行后,前10名股东持股数量、持股比例及股票限售的情况: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无限售条件股 有限售条件股

  序号 股东名称

  (股) (%) 份(股) 份(股)

  深圳华强集团有

  1 261,560,000 59.10% 81,186,666 180,373,334

  限公司

  广东恒健投资控

  2 26,820,000 6.06% 26,820,000 0

  股有限公司

  3 梁光伟 21,073,028 4.76% 5,268,257 15,804,771

  4 高敬义 9,564,882 2.16% 2,016,220 7,548,662

  5 丁亮 9,465,064 2.14% 1,991,266 7,473,798

  6 李明 9,446,000 2.13% 9,446,000 0

  7 王巍 9,110,524 2.06% 2,052,631 7,057,893

  8 戎志刚 9,064,882 2.05% 1,516,220 7,548,662

  9 刘道强 7,475,064 1.69% 1,266 7,473,798

  10 赣州招商致远壹 6,000,000 1.36% 0 6,000,000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无限售条件股 有限售条件股

  序号 股东名称

  (股) (%) 份(股) 份(股)

  号股权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合肥中安招商股

  10 权投资合伙企业 6,000,000 1.36% 0 6,000,000

  (有限合伙)

  合计 375,579,444 84.86% 132,198,526 245,280,918

  (二)本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股东人数、资产结构、业务结构、公司控制权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持股的变动情况

  1、本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定向增发前 定向增发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86,454,923 21.61% 86,454,923 19.53%

  2、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无限售 1 8,733,103 2.18% 8,733,103 1.97%

  人员

  条件的 3、核心员工 0 0.00% 0 0.00%

  股份 4、其他 68,214,556 17.05% 68,214,556 15.41%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合计 163,402,582 40.85% 163,402,582 36.92%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196,178,105 49.04% 196,178,105 44.32%

  2、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有限售 40,419,313 10.10% 40,419,313 9.13%

  人员

  条件的 3、核心员工 0 0.00% 0 0.00%

  股份 4、其他 0 0.00% 42,600,000 9.62%

  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合计 236,597,418 59.15% 279,197,418 63.08%

  合计 400,000,000 100.00% 442,600,000 100.00%

  注1:公司董事中梁光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故其所持股份数不重复计算。

  注2:发行前股本结构以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16年1月11日为基础统计。

  2、本次发行前后股东人数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前股东为88名,其中包括自然人股东51名、法人股东35名、合伙企业股东0名,金融产品和资产股东2名;公司本次发行后股东为102名,其中包括自然人股东51名、法人股东40名、合伙企业股东9名,金融产品和资产股东2名,股东人数累计未超过200人。

  3、本次发行前后资产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后,资产总额增加123,540万元,其中:货币资金增加123,540万元;所有者权益增加123,540万元,其中:股本增加4,260万元,资本公积增加119,280万元(上述计算均未考虑发行费用)。

  4、本次发行前后业务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业务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

  5、本次发行前后公司控制权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化。

  6、本次发行前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持股的变动情况

  发行前持 发行后持

  编 发行前持股 发行后持股

  股东姓名 任职 股比例 股比例

  号 数量(股) 数量(股)

  (%) (%)

  1 梁光伟 董事长 21,073,028 5.27% 21,073,028 4.76%

  2 戎志刚 副董事长 9,064,882 2.27% 9,064,882 2.05%

  董事、高级副总

  3 高敬义 9,564,882 2.39% 9,564,882 2.16%

  裁

  4 刘道强 董事、总裁 7,475,064 1.87% 7,475,064 1.69%

  5 丁亮 高级副总裁 9,465,064 2.37% 9,465,064 2.14%

  6 王巍 高级副总裁 9,110,524 2.28% 9,110,524 2.06%

  副总裁、天津华

  7 刘永生 强董事长、嘉峪 1,000,000 0.25% 1,000,000 0.23%

  关华强董事长

  8 郝炳焜 副总裁 860,000 0.22% 860,000 0.19%

  9 尚琳琳 副总裁 740,000 0.19% 740,000 0.17%

  董事、副总裁、

  10 陈辉军 财务总监、董事 732,000 0.18% 732,000 0.17%

  会秘书

  副总裁、文化科

  11刘辉 600,000 0.15% 600,000 0.14%

  技研究院院长

  监事、投资管理

  12 霍彩霞 中心主任、总工 450,000 0.11% 450,000 0.10%

  办主任

  13 顿忠杰 副总裁 90,000 0.02% 90,000 0.02%

  合计 70,225,444 17.56% 70,225,444 15.87%

  (三)发行前后主要财务指标变化

  2014年度/ 2014年度/

  2013年度/

  项目 2014年12月31日 2014年12月31日

  2013年12月31日 (发行前) (发行后)

  基本每股收益(元) 1.81 1.78 1.69

  净资产收益率(%) 29.10% 22.58% 15.06%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0.63 2.04 1.84

  金流量净额(元/股)

  归属于母公司的每股净 7.11 8.72 10.68

  资产(元/股)

  资产负债率(%) 73.39% 72.64% 66.59%

  流动比率 0.22 0.29 0.55

  速动比率 0.16 0.26 0.51

  三、股份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在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之日起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四、主办券商关于本次股票发行合法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主办券商”)作为公司的推荐主办券商,对公司本次股票发行过的合法合规性出具意见如下。

  (一)华强文化本次股票发行后累计股东人数未超过200人,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中关于豁免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股票发行的条件。

  (二)华强文化制定的《公司章程》内容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有关规定;各项规则、制度等能够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建立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职责清晰、运行规范,能够保障股东合法权利;公司自挂牌至今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审议事项、决议情况等均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不存在违反《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章规定的情形。

  (三)公司在申请挂牌及挂牌期间,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以为,不存在因信息披露违规或违法,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依法采取监管措施或纪

  律处分、被中国证监会采取监管措施或给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公司股票发行严格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南》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综上,公司在挂牌期间及本次股票发行过程中,规范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四)公司本次股票发行对象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关于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本次股票发行过程和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发行过程及结果合法合规。

  (六)公司本次股票发行方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票发行严格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本次发行定价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业务细则》等有关规定。本次股票发行的定价方法合理,定价过程公平、公正,定价结果合法有效。

  (七)公司本次股票发行现有股东优先认购的程序和结果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等规范性要求。

  (八)公司本次股票发行股份全部由投资者以现金形式认购,未有以资产认购发行股份的情形。

  (九)主办券商经核查,公司本次发行的新增对象中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及私募投资基金情况如下:

  序号 投资者姓名 基本情况

  根据其提供的资料显示,该机构属于私募投资基金,

  赣州招商致远壹号股权投资

  1 根据其提供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该机构已在中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根据其提供的资料显示,该机构属于私募投资基金,

  合肥中安招商股权投资合伙

  2 根据其提供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该机构已在中

  企业(有限合伙) 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3 北京中文安赐股权投资基金 根据其提供的资料显示,该机构属于私募投资基金,

  序号 投资者姓名 基本情况

  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根据其提供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该机构已在中

  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根据其提供的资料显示,该机构属于私募投资基金,,

  中广影视产业无锡创业投资

  4 根据其提供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该机构已在中

  企业(有限合伙) 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根据其提供的资料显示,该机构属于私募投资基金,

  上海慧影投资中心(有限合

  5 根据其提供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该机构已在中

  伙) 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根据其提供的资料显示,该机构属于私募投资基金,

  上海文资东源投资中心(有

  6 根据其提供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该机构已在中

  限合伙) 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根据其提供的资料显示,该公司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

  7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 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

  根据其提供的资料显示,该机构属于私募投资基金,

  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有

  8 根据其提供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该机构已在中

  限合伙) 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根据其提供的资料显示,该机构属于私募投资基金,

  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

  9 根据其提供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该机构已在中

  金 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根据其提供的资料显示,该公司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

  10 广东恒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

  安徽国富产业投资基金管理 根据其提供的资料显示,该公司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

  11 有限公司 或私募基金管理人

  根据其提供的资料显示,该机构属于私募投资基金,

  宁波鼎锋明道汇正投资合伙

  12 根据其提供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该机构已在中

  企业(有限合伙) 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根据其提供的资料显示,该机构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管

  13 高林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理人,根据其提供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备案证明,

  该机构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根据其提供的资料显示,该机构属于私募投资基金,

  北京中骏微影基金管理中心

  14 根据其提供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该机构已在中

  (有限合伙) 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主办券商经核查,截至公司股权登记日,华强文化原在册股东人数为88名,其中法人股东35名,自然人股东51名,金融产品和资产股东2名,法人股东、金融产品和资产股东均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定义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

  综上,主办券商认为,华强文化原在册股东不存在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投资

  基金管理人,本次发行新增股东中存在私募投资基金10名,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1名,已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履行了登记备案程序。

  (十)主办券商经核查,截止本股票发行合法合规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未有使用本次股票发行募集的资金,深圳华强文化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承诺,在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关于公司本次股票发行股份登记函之前,不使用本次股票发行募集的资金。

  (十一)经主办券商核查发行对象的认购款缴付凭证,本次发行相应认购股份的认购款均由认购对象本人缴纳。根据14名发行对象分别出具的声明与保证,发行对象均以自有资金真实、合法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不存在为他人代持股权或委托、信托持股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类似安排;发行对象目前不存在与他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或承诺将本次认购的华强文化的股份转让给他人的情形。

  主办券商核查后认为,根据股转公司发布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问答--定向发行(二)》的有关规定,赣州招商致远壹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肥中安招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中文安赐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中广影视产业无锡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慧影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文资东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宁波鼎锋明道汇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中骏微影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均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私募基金备案,高林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属于私募基金管理人,已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通过核查上述私募基金或管理人的备案登记证明文件、审计报告、投资人等情况,上述私募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属于单纯以认购股份为目的而设立的公司法人、合伙企业等持股平台,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可以参与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股份发行。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国富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东恒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均为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机构,通过核查上述公司的营业执照和审计报告等资料,上述公司具有实际经营业务,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第三条规定的条件,不属于《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问答——定向发行(二)》规定的不得参与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股

  份发行的持股平台。

  (十二)主办券商核查后认为,控股股东作出的相关承诺未损害第三方利益,未违反相关法律或法规的规定。

  五、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票发行合法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一)华强文化系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其股票已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

  华强文化不存在依法或依公司章程需要终止的情形,具有本次股票发行的主体资格。

  (二)华强文化本次股票发行后累计股东人数未超过200人,符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关于豁免申请核准的条件,可豁免向证监会申请核准。

  (三)本次股票发行的发行对象具备《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规定的参与本次股票发行的投资者资格。

  (四)华强文化本次股票发行已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内容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华强文化对本次股票发行履行了验资程序,本次股票发行的认购资金已经全部缴付到位。本次股票的发行过程和发行结果合法、有效。

  (五)华强文化与本次发行对象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真实有效,与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合同等法律文件合法合规,且合同生效条件已经成就,对华强文化及发行对象具有法律约束力。

  (六)本次股票发行现有股东优先认购的安排,符合《发行业务细则》关于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的规定。

  (七)华强文化截至股权登记日的在册股东均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定义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本次发行认购对象中存在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相关认购对象已经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登记备案程序,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

  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八)发行对象均以自有资金真实、合法认购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份,不存在为他人代持股权或委托、信托持股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类似安排;本次股票发行的认购对象均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不存在《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问答--定向发行(二)》规定的不得参与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股份发行的持股平台,可以参与发行人本次股份发行。

  (九)本次股票发行关于新增股份限售的安排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十)本次发行中,控股股东作出的相关承诺未损害第三方利益,未违反相关法律或法规的规定。

  综上,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华强文化本次股票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发行业务细则》、《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票发行的结果合法有效。

  六、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声明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全体董事

  曾德祥 张剑

  张鹏 雷波

  曾令红

  2、全体监事

  曾芳 杨曼菁

  罗章兴

  3、全体高级管理人员

  曾德祥 张鹏

  雷波 曾令红

  宋歌 汤凤

  深圳华强文化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月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华强文化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七、备查文件

  1、《验资报告》

  2、《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华强文化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股票合法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华强文化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合法合规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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