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报业网10月25日讯10月24日记者从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获悉,为进一步提升参加失业保险职工的职业技能,减少失业、稳定就业、增加收入,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可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企业职工,可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及以上(含视同缴费时间)的;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补贴标准: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1000元;职工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1500元;职工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2000元。
    据介绍,参保职工职业技能补贴标准均不得超过当地核定的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培训及鉴定成本。纳入当地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补贴标准可在培训鉴定成本范围内适当上浮,最高不超过30%。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参保职工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可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或江苏人社微信公众号技能提升补贴申报专栏,查找到本人目前失业保险参保地区,点击技能提升补贴申报系统,如实填写本人信息,提交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网上审核;参保职工也可携带证书等资料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现场申报;委托企业或培训机构代为申领的,还需提供《委托申领协议书》。
    审核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完成审核程序。职工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发证地和失业保险参保地分离的,由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并通过系统内部协同查询,查验职工在发证地技能提升补贴享受情况。对公示无异议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时将技能提升补贴资金通过银行,拨付到申请职工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上。
    据介绍,一本证书只能享受一次补贴。符合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的,按规定申请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不符合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的,可根据相关规定,申请技能提升培训补贴。今年,已根据有关规定享受政府购买高技能人才培训成果紧缺职业(工种)培训补贴或在岗转岗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的职工不再享受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