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会企业参保负担大幅减轻。5月9日,记者从郑州市社会保险局获悉,本月1日起,省会已如期完成各项社会保险“降费率”工作,今年预计为参保企业减负32.9亿元,69900家用人单位从中受益。
据介绍,按照国家、省政府统一部署,此次社保费率调整涉及全险种、全区域,时间紧、任务重,社会关注度高。为确保降费工作顺利实施,郑州市社会保险局采取多项举措,一方面,与省、市人社、医保、税务、财政等职能部门对接协调,另一方面,组织业务骨干开展政策研究、数据测算、系统调整、开展业务攻关,优化工作方案,终于2019年5月1日按期完成社保“降费率”各项工作。
郑州市本轮降费的重点可以概括为“两降低、两延长、一统一”。其中,“两降低”,即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低各险种缴费基数,自2019年5月1日起,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19%降至16%;按照2017年河南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重新核定参保人员缴费工资基数,由上年度的5873.8元/月调整至4106元/月(对低于河南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登封市、新密市,除工伤保险外仍按原缴费基数执行)。两项调整,降幅分别达到11%和30%,实现了参保单位和个人社会保险费均有大幅下降的目标。
“两延长”,即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将原定执行至2019年4月30日的失业保险总费率1%政策和工伤保险费率下调至50%政策均延长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确保了降费政策稳定实施。
“一统一”,即统一单位缴费工资基数核定办法,将养老保险、医疗(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工资基数统一按其全部职工缴费基数之和确定,全面取消“双基数”,减轻企业费用负担。
统计显示,降费政策实施后,惠企减负成效随即显现。5月份,郑州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费较4月份减征2.25亿元,预计全年可减征18亿元;城镇职工医疗(生育)保险费较4月份减征0.87亿元,预计全年可减征6.96亿元;预计2019年累计可减征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25亿元。通过继续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预计到2019年底分别可减征4.9亿元、3亿元。
据悉,这是郑州市自2015年全面实施降费惠企政策以来,力度最大、成效最显著的一次调整。一系列强有力的降费惠企举措,预计惠及全市69900家用人单位和2000余万人次参保群众。(记者 王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