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培育本地高新技术企业,2017年,江门财政积极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江门市财政局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补助资金试行细则》,从四方面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一是对2016年1月1日后初次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补助;二是对2016年1月1日后重新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2008年以来曾经通过高企认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三是对2016年1月1日后从省内其他地市整体迁移到我市,符合相关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企业迁入当年起连续三年的平均财政贡献量的5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不低于1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四是对于符合条件的中介服务机构,在2016年1月1日后,每服务1家企业初次通过高企认定,给予1万元奖励。每家机构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
目前,江门财政已统筹整合5,350万元为2016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217家企业发放高企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