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汽车科技职业学院2019年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校高职分类考试招生采用综合评价招生模式。此项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安汽车科技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3738
在陕招生代码:8132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汽车科技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西安汽车科技职业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具有国家计划内统招资质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院设立汽车工程系、新能源汽车系、轨道交通学院、交通工程系、电子工程系、机械工程系、经济管理系7个系(部)和汽车新技术研究所、实验实训中心、职业技能鉴定站、驾训中心等教辅机构,34个招生专业。其中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电子技术、汽车营销与服务、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等5个专业为陕西省省级重点专业;汽车电子技术专业为陕西省高职院校一流专业培育项目;汽车实训中心、汽车营销实训中心为陕西省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
学校与世界主流品牌汽车企业和国内众多道路桥梁、城市轨道、铁路交通等企业成为签约合作单位;与保时捷、捷豹路虎、奥迪、沃尔沃、东风标致雪铁龙、北京现代、上海通用、一汽大众、长安福特、比亚迪、奇瑞、广汇汽车、东风悦达起亚、吉利汽车、陕汽重卡等品牌汽车整机厂深度合作,分别开设有15个校企合作班。在校学生所学与企业生产实践紧密结合,毕业生稳定就业渠道得以保障,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
第五条 办学地点:临潼校区:西安市临潼区渭北工业园秦王一路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学校招生办公室、党政办、教务处、学生处、财务处、后勤处、保卫处等部门组成。招生办主要负责制定招生计划、宣传咨询、生源组织、录取和公示等;教务处主要负责考试命题、考场准备、考试组织、阅卷评分、报到注册等;财务处主要负责经费保障、核准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等;学生处主要负责开通“绿色通道”,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资助等;后勤处主要负责校园环境综合整治及食堂、宿舍保障服务等;保卫处主要负责测试考试和报到注册现场安保等;党政办主要负责设计印制宣传资料和媒体宣传、招生期间的综合协调以及对招生组织管理、决策程序、决策执行情况和招生纪律的监督检查等。
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临潼校区三省楼,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生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的决定。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咨询电话:029-62520000 400-029-1987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下达。在计划执行过程中,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填报人数情况,适当调整分专业计划,最大可能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需要。
第九条 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仅在陕西省内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