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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三包为何纠纷多?
记者 刘丁维
市民吴展最近遇到了烦心事:刚买的新车车辆故障,还在维保期内,就因为没有在4S店做保养4S店不予保修。
去年12月底,吴展在市区金桂路上一家4S店买了一辆面包车,4月8日发现汽车故障,便立即前往4S店。经拆检,4S店鉴定吴展的车辆故障,可能与其保养使用的机油与发动机不匹配有关,遂拒绝保修。
吴展质疑,如果确实是因在外保养的机油有问题,4S店应该拿出鉴定结果。
4S店工作人员表示,不是鉴定机构,无法出具鉴定结果。但吴展面包车拆检下来的机油滤清器,上面标识的适用型号,并不包含吴展所购买的面包车发动机。
像吴展这样,遭遇汽车“三包”纠纷的事例并不在少数。记者查阅市工商局近三年的统计数据,汽车投诉在我市商品类消费投诉中排前五,其中占比最大的为汽车“三包”和售后维修。
经营者有意规避“三包”责任
国家质检总局《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规定: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内因消费者未按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维护、修理产品而造成损坏的,经营者对所涉及产品质量问题,可以不承担本规定所规定的“三包”责任。
于是,一些厂家据此在随车文件中规定:消费者必须在生产者授权的4S店保养否则经营者不承担“三包”责任。
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副主任廖军解释:“家用汽车产品不在生产者授权的4S店等保养,出现的质量问题只要与该保养没有因果关系,或在其他汽车4S店保养未造成损坏的,经营者不能免除‘三包'责任”。也就是说,即使自行保养出了问题,汽车所有者只承担与保养有关的责任,其它部分的保修不能也因此一笔勾销。
汽车维修责任认定难
廖军说,汽车类投诉由于涉及专业知识问题,,消费者维权较难。汽车出现质量问题时,一般用户很难搞清楚具体原因。因此在争议调解中,双方很有可能对车辆故障原因和处理方式存在很大分歧。
廖军表示,根据新消法的规定,大宗耐用商品例如汽车和家电等在6个月内的使用期内由商家提供鉴定报告,在6个月之外则由消费者自行举证。
他建议,涉及到汽车核心部件的保养时,最好还是在4S店做保养,像机油、发动机这种很容易出小问题的部件,一旦闹了毛病,普通车主很难分辨和举证,至于其他的小改小补,可以就在正规的汽修店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