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垃圾深夜起火 住户汽车被烧
华商报讯(记者 杨德合 实习生 邓小韵)家住海伦国际小区西区的陆先生怎么也没想到,停在小区内的轿车会被旁边燃烧起来的垃圾堆引燃。4月9日下午,陆先生回家后,将车停在楼下停车位上。陆先生说,停车的地方开发商建设之初就是停车位,最近堆放了很多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我的车距离垃圾堆有两三米远”。10日凌晨2时许,陆先生接到电话,被告知垃圾堆着火,烧了他的车。在大家的帮助下,火很快被扑灭,但陆先生的车前保险杠、右前大灯、右侧翼子板和右前轮全部被烧毁。随后,陆先生报了警。
4月11日上午,陆先生的车仍在现场,车前一片狼藉。陆先生认为,他的车停在小区停车位,旁边的垃圾属随意堆放,小区物业未履行监管责任,造成车被烧,应当赔偿。他找到物业交涉此事,但物业方面并未回应。
记者了解到,目前小区业主尚未向物业公司缴纳物业费,小区内停车也不缴费。记者见到物业一名马姓主管,但对方除了表示登记问题向上级反映外,其他问题不予作答。
陕西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律师余伟安表示,如果垃圾是被人为点燃的,纵火者应当承担第一责任;但若系垃圾堆自燃,负责处理垃圾的管理方就应该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而陆先生未向物业部门缴纳相关费用,则需根据实际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来具体各方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