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精日”即“精神日本人”,也就是已经把自己视同为日本人的群体。近日,来自文艺界别第26组的38位全国政协委员联合递交了一份关于“制定保护国格与民族尊严专门法”的提案。作为第一提案人,全国政协委员、南京大学历史系教授贺云翱建议,将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格、侵犯中华民族尊严等行为纳入刑法处罚的范畴。
除了教育还要有规矩和边界
北青报:可以谈下提案的具体内容吗?
贺云翱:这份提案指出,国家对于侮辱国旗、国徽及歪曲国歌这些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格的行为可以根据现有法律进行制裁,但是对于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身份宣扬日本军国主义、法西斯主义、武士道精神的相关行为方式,或者公开侮辱民族英雄、革命先烈等,包括以文字、图片、语言、说唱、照片、影视、肢体语言等各种方式和手段,缺少严惩的法律依据。
提案建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专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格与中华民族尊严保护法》,规定对侮辱、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格、中华民族尊严的行为,处以治安处罚,并制定《刑法修正案》,将严重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格、侵犯中华民族尊严、侮辱民族英雄、革命先烈,或宣扬日本军国主义、法西斯主义及日本武士道精神的行为纳入刑法处罚的范畴。
以前随地吐痰是要罚款的,虽然罚款不多,20元到50元,但是随地吐痰的人很少,但是取消处罚后,在公众场合随地吐痰的人就多了。处罚不是目的,但想要有一种良好的社会风气,除了教育,还要有一定的规矩和边界,让大家知道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
法律界定上国际有参考先例
北青报:怎么想到建议将“精日”行为纳入刑法处罚的范畴?
贺云翱:他们的这些行为,发生地都不是一般的场所,是我们曾经流血和伤心的地方,是民族耻辱的地方,而且是故意选择的,这就是对国格和民族尊严的侮辱,是对道德底线的挑战。虽然这些人也受到了一些处罚,但是是按照治安条例来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