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12月26日讯 今年第四季度,省质监局对24家企业生产的25批次玻璃纤维产品进行了抽查,抽查发现有山东沂源鸿坤玻璃纤维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产品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产品合格率为96%。
本次抽查依据GB/T18371-2008《连续玻璃纤维纱》等标准要求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对玻璃纤维制品产品的碱金属氧化物含量、线密度等 13 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不合格企业的不合格项目为线密度,该项目不合格将直接降低玻璃纤维复合材料的使用性能和预期寿命,造成此项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企业对原丝线密度的控制不稳定。
第4季度同时抽查了30家企业生产的30批次汽车用制动器衬片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GB 5763-2008《汽车用制动器衬片》等标准的要求,对汽车用制动器衬片产品的摩擦性能、冲击强度、剪切强度、热膨胀率、压缩应变(常温、400℃)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本次所抽查30家企业30个批次汽车制动器衬片产品经检验全部合格,被抽查企业和批次合格率均为100%。
初审编辑:魏鹏
责任编辑:毛德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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