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租赁要立规矩了 共享汽车投放机制将考虑不同城市特点-资讯-维权频道-中工网

admin 2017-11-25 16:36:19 导读

导读 : 本报北京6月1日电 (记者刘志强)1日,由交通部会同住建部制定的《关于促进汽车租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期两周。...

  本报北京6月1日电 (记者刘志强)1日,由交通部会同住建部制定的《关于促进汽车租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期两周。

  近年来,我国汽车租赁业快速发展,目前有6301家汽车租赁业户,租赁车辆总数约20万辆,市场规模以每年20%左右的速度增长。随着移动互联网技术普及和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分时租赁模式(即共享汽车)在北上广深等大城市逐步兴起。所谓分时租赁,是以分钟或小时等为计价单位,使用9座及以下小型客车,利用移动互联网、全球定位等信息技术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为用户提供自助式车辆预定、车辆取还、费用结算为主要方式的汽车租赁服务。据统计,我国已有分时租赁企业40余家,车辆总数超4万辆,95%以上为新能源车辆。

  总体看,我国汽车租赁业发展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一些问题。交通部运输服务司有关负责人列举:一是服务能力不足,市场集中度不高,网络化规模化服务水平不足、经营网点不足,租还车还不够便捷;二是企业经营风险较高,企业在租赁期间对车辆控制存在一定难度;三是国家层面缺乏汽车租赁业专门法律法规。

  “分时租赁一定程度上可减少个人购车意愿、降低私人小汽车保有量,但与大容量公共交通相比,仍是一种非集约化出行方式。”这位负责人表示,如完全任由市场自由发展,可能加剧大中城市交通拥堵,“要统筹考虑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道路交通、停车资源等实际情况,使其与公交、地铁、出租车、共享单车等协调发展。”

  促进分时租赁健康发展是意见稿的重点之一。意见稿提出,各地要合理确定分时租赁在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定位,综合城市交通出行、公众需求、停车设施等因素,研究建立车辆投放机制。交通部运输服务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投放机制应考虑大中小城市不同特点,对城市道路资源紧张、环境约束趋紧的,特别是北上广深等,规模应与中小城市有所差别。

  发展共享汽车,“控”的同时也要“疏”。当前,停车难是分时租赁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受停车场地限制,用户只能定点取车还车。对此,意见稿提出,鼓励城市商业中心、政务中心等人流密集区域的公共停车场为其停放提供便利;鼓励探索通过优惠停车费等措施,推动租赁车辆在城市路内停车泊位停放,更好实现“随取随还”。据了解,已经有部分城市进行探索,企业与当地政府签订协议后,只需每年缴纳固定费用,其车辆即可在市区内合法划设的路内免费停放,便利了公众使用,也促进了行业发展。

  此外,为督促汽车租赁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意见稿提出,经营者应提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强化车辆调度和日常管理,确保车辆安全状况良好,加强停车管理,确保用户资金安全和信息安全。在保险方面,目前租赁车辆的保险费率与出租汽车一致,但两者在使用效率、事故风险等方面存在差别。为此,意见稿鼓励汽车租赁企业与保险公司合作开发与其业务特点和风险大小相适应的保险产品。

  为加强安全管理,意见稿提出,落实汽车租赁身份查验制度,对身份不明或者拒绝身份查验的承租人,不应提供汽车租赁服务。由于经营者对租赁车辆的管控能力较弱,实名制租车有利于预防和降低车辆诈骗风险。私家车的车辆性质如登记为“租赁”,并符合当地有关规定,可从事分时租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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