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太原6月27日电(王建光)6月26日,在山西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山西省政协副主席、山西省科技厅厅长谢红解读了新修订的《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本次修改的亮点之一是提高了奖金标准。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的数量由不超过两项提高至不超过5项,每项奖金由80万元提高至300万元。
新闻发布会现场。
新修订的奖励办法主要从奖励导向、奖励条件、奖项设置、评审机制、奖金标准、诚信建设等17个方面对2004年印发实施的《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做了较大幅度的修改。
在奖金标准方面,除了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外,其他奖项的数量和奖金也有了提升,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的一、二、三等奖每项奖金由6万元、2万元、1万元提高至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科学技术合作奖一、二、三等奖每项奖金分别为50万元、20万元、10万元。本次修改还新设了企业技术创新奖,数量不超过10项,每项奖金为60万元。
谢红表示,奖金数额的提高,体现了对知识、人才、创新创造的尊重,从而进一步激发创新内生动力。
基于“人才是第一资源”的理念,本次修改扩大了奖励对象,将奖励对象由“公民”扩展为“个人”,为山西科技创新做出重大贡献的非中国籍专家也可获奖;强化了开放合作,将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改革为科学技术合作奖,授奖范围由外国人或外国组织扩大为省内外、境内外个人或组织,授奖数量由不超过2项提高至不超过10项,由2年评审1次调整为1年评审1次,并增设授奖等级和奖金;拓宽了国家奖提名范围,突破过去只有山西省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可以提名的限制,拓展为只要在山西省范围内实施的优秀项目均可提名。
本次修改还强化了“创新驱动转型升级”政策导向,改进了申报评审工作流程,突出体现了科技奖励的权威性和荣誉性。
谢红表示,通过改革完善科技奖励制度,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评奖机制,构建既符合科技发展规律,又适应实际情况的科技奖励体系,将会充分调动全社会支持科技创新的积极性,为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推动全省创新驱动、转型升级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