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admin 2017-10-06 08:43:59 导读

导读 : 公告日期:2017年9月1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招商招财通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以每个封闭期为周期进行投资运作,每个封闭期为三个月。本基金的封闭期指...

公告日期:2017年9月1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招商招财通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以每个封闭期为周期进行投资运作,每个封闭期为三个月。本基金的封闭期指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包括该日)起或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的次日(包括该日)起至三个月对日(包括该日)的期间。如三个月对日为非工作日,则该日的下一工作日为该封闭期的最后一日,如三个月后没有对应的日历日期,则以下一个工作日为该封闭期的最后一日。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办理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开放期指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不超过5个工作日的期间。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基金合同》关于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2 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2.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开放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

在每个封闭期结束后进入开放期,开放期接受投资者申购、赎回、转换业务。若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原定开放起始日或开放期不能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则开放起始日或开放期相应顺延。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2申购、赎回的开始时间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开始办理申购和赎回等业务。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基金合同》关于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2017年9月20日至2017年9月21日为本基金开始运作以来的第一个开放期。本基金将于2017年9月20日至2017年9月21日的每个工作日内(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办理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上述业务时除外)。对于具体办理时间,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自2017年9月22日起,本基金将进入第二个封闭期。

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期之外的日期不接受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本基金开放期,投资人在交易时间之外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的价格,销售机构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工作日交易时间结束之后提出有关申请的,基金管理人将不予受理。

3 申购业务

3.1 申购限制

原则上,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每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元;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申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元;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申购,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50万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实际操作中,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应正确填写基金代码等相关信息,因错误填写相关信息所造成的申购申请失败的情形,由投资人自行承担责任。

3.2 申购费用

本基金申购采用金额申购方式,不收取申购费。

4 赎回业务

4.1 赎回限制

每次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赎回,每次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份。

若基金份额持有人未在赎回开放日赎回所持基金份额,且未发生基金合同第三部分第九条所述的自动赎回情形,基金管理人将默认基金份额持有人继续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基金份额对应资产将转入第二个封闭期。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应正确填写基金代码等相关信息,因错误填写相关信息所造成的赎回申请无效的情形,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责任。

4.2 赎回费用

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

如法律法规对赎回费的强制性规定发生变动,本基金将依新法规进行修改,不需召开持有人大会。

5 转换业务

5.1转换限制

基金转换分为转换转入和转换转出。在开放期内可通过各销售机构网点转换的,转出的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份。

在开放期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转换的,每次转出份额不得低于1份。留存份额不足1份的,只能一次性赎回,不能进行转换。

5.2 转换费用

(1)各基金间转换的总费用包括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申购补差费两部分。

(2)每笔转换申请的转出基金端,不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

(3)每笔转换申请的转入基金端,从申购费率(费用)低向高的基金转换时,收取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用差额;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入基金金额所对应的申购费率(费用)档次进行补差计算。从申购费率(费用)高向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4)基金转换采取单笔计算法,投资者当日多次转换的,单笔计算转换费用。

5.3 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只适用于在同一销售机构购买的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通了转换业务的各基金品种之间。

(2)本基金管理人只在转出和转入的基金均有交易的当日,方可受理投资者的转换申请。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

6 基金销售机构

6.1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

客服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电话:(0755)83196437

传真:(0755)83199059

联系人:陈梓

招商基金战略客户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3号楼1801

电话:(010)56937566

联系人:莫然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88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南塔15楼

电话:(021)38577388

联系人:胡祖望

招商基金机构理财部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3楼

电话:(0755)83190452

联系人:刘刚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3号楼1801

电话:(010)56937404

联系人:贾晓航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88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南塔15楼

电话:(021)38577379

联系人:伊泽源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路科兴科学园A3单元3楼招商基金客服中心直销柜台

电话:(0755)83196359 83196358

传真:(0755)83196360

备用传真:(0755)83199266

联系人:冯敏

6.2 代销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等。

如本基金新增代销机构将另行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调整销售机构,并及时另行公告。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第一个开放期和第二个封闭期的具体安排作出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2017 年5月27 日《上海证券报》上及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发布的《招商招财通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商招财通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其他相关信息的,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费)进行查询。

(3)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等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9月15日

招商招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年第一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9月1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根据本基金发行文件规定,本基金每次收益比例不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20%。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20%。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 收益发放办法

1) 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17年9月19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 选择红利再投资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于2017年9月19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17年9月20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赎回。

3) 权益登记日之前办理了转托管转出尚未办理转托管转入的投资者,其分红方式一律按照红利再投资处理,所转出的基金份额待转托管转入确认后与红利再投资所得份额一并划转。

3.2 提示

1) 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 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如需修改分红方式,请务必在权益登记日前一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前(即2017年9月15日15:00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前一个工作日超过交易时间提交的修改分红方式的申请对本次收益分配无效。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方式。

3.3 咨询办法

1)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2)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本基金各代销机构的相关网点(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9月15日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旗下基金估值变更的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下列停牌股票:中天金融(000540)。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第[2017]13号)和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会计师事务所协商一致,决定自2017年9月14日起,对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所持有的上述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待上述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按市价估值方法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并提示。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9月15日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

增加上海云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上海云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云湾投资”)签署的《招商基金旗下基金代理销售年度框架协议》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代理销售补充协议》,自2017年9月15日起上海云湾投资开始代理以下各基金的账户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

具体业务类型及办理程序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投资者欲了解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一、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2、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费)

3、销售机构客服电话及网址:

二、风险提示: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销售机构基金业务规则等信息,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9月15日

本站所收集的资源来源于互联网公开资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及用于网络分享,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也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本站部分作品是由网友自主投稿和发布,本站仅为交流平台,不为其版权负责。

上一篇:富国新动力: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7年第2号)(2017
下一篇: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热门ta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