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郑利鹏 罗辑
2017年6月9日下午,兴业证券(601377)发布《关于设立欣泰电气(300372)欺诈发行先行赔付专项基金的公告》,同时兴业证券总裁刘志辉及相关负责人对《中国经营报》记者就先行赔付的相关细节做出进一步说明。欣泰电气案历时近一年的赔付问题正式提上日程。
专项基金5.5亿
根据上述公告,兴业证券设立的欣泰电气欺诈发行先行赔付专项基金规模为人民币5.5亿元。 基金出资人已于公告刊登前将出资额人民币 5.5亿元足额划付至专项基金资金监管专户。该金额和2016年欣泰电气因欺诈发行案处罚落地时兴业证券公告拟出资设立先行赔付专项基金,主动承担先行赔付责任的金额一致。据兴业证券刘志辉总裁介绍,兴业证券在这期间成立了专项工作小组,多次论证、研讨及反复修改和完善方案。
据了解,保荐机构先行赔付是一种便利投资者获得经济赔偿的替代性制度安排,对于投资者因欺诈发行等严重违法行为而遭受的损失,由承担保荐责任的保荐机构基于其事先的自律承诺先行赔付投资者,先于其他责任主体、先于法院判决,向适格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并相应取得向发行人或上市公司依法追偿的权利。
兴业证券总裁刘志辉在此次见面会上表示,虽然兴业证券在欣泰电气IPO时没有做出先行赔付承诺,但为了妥善解决投资者损失的赔付问题,切实保障投资者利益,兴业证券积极响应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监会关于建立证券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要求,自愿主动承担先行赔付责任,以减轻投资者的诉累、降低维权成本,快速实现对投资者合法合理的赔付,从而最大程度维护欣泰电气适格投资者的合法利益,维护证券市场稳定。
考虑退市损失
根据公告披露,适格投资者覆盖一、二级市场。其中,一级市场的适格投资者,主要为欣泰电气IPO时申购新股、股票上市后卖出欣泰电气新股或仍持有欣泰电气新股而存在亏损的投资者。
由于欣泰电气欺诈发行导致欣泰电气退市,二级市场适格投资者因此所受损失包括了卖出欣泰电气股票的交易损失和持有欣泰电气股票至退市的退市损失,本次赔付为更加充分地保护适格投资者利益,按实际损失计算投资者投资差额损失:凡符合专项基金确定的二级市场适格投资者范围的,其投资差额损失,以买入平均价格和实际卖出平均价格或欣泰电气股票终止上市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格之差计算。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二级市场赔付区间经历了2015、2016年证券市场异常波动,该等异常波动情况是整个市场所有参与者所共同面临的风险,属于证券市场系统风险因素,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对证券市场风险因素所致损失依法可予扣减。为充分保护投资者利益,兴业证券在减半扣减市场风险因素的基础上,自愿设置60%的最低赔付比例,扩大赔付范围,增加赔付金额,使得实际存在投资差额损失的全体适格投资者获得赔付,全体适格投资者获得的赔付金额均达到或超过亏损额的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