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admin 2017-10-06 09:04:54 导读

导读 : 根据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签署的销售协议,自2017年9月18日起,本公司新增广发证券为旗下部分基金...

根据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签署的销售协议,自2017年9月18日起,本公司新增广发证券为旗下部分基金的代销机构,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

一、代销基金

二、费率优惠活动

三、定投业务提示

1、投资者通过广发证券定投上述基金,每期最低扣款金额为200元人民币(含定投申购费)。

2、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四、其他重要提示

1、投资者在广发证券办理上述基金投资事务,具体办理时间、费率活动内容、业务规则及办理程序请遵循广发证券的规定。

2、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的各基金的《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相关业务公告。

五、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75

网站:

2、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400-888-9918

网址:

汇添富基金高度重视投资者服务和投资者教育,特此提醒投资者需正确认知基金投资的风险和长期收益,做理性的基金投资人,做明白的基金投资人,享受长期投资的快乐!

特此公告。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9月15日

关于汇添富弘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恒泰证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汇添富弘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行期为2017年8月28日至2017年9月25日。根据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证券”)签署的协议,自2017年9月18日起,汇添富弘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代码:501041;C类份额,基金代码:501042)增加恒泰证券为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认购业务。

一、新增代销机构

二、其他重要提示

1、投资者在恒泰证券办理本基金的认购投资业务,具体办理时间、费率活动内容、业务规则及办理程序请遵循恒泰证券的规定。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9918)咨询相关信息。

汇添富基金高度重视投资者服务和投资者教育,特此提醒投资者需正确认知基金投资的风险和长期收益,做理性的基金投资人,做明白的基金投资人,享受长期投资的快乐!

特此公告。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9月15日

关于汇添富稳健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三次开放申购、赎回

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9月1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期内的每一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本基金以封闭期和开放期相结合的方式运作。

本基金以 6个月为一个封闭期,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每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或每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6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的前一日止。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自每个封闭期结束后的下一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本基金的每个开放期不超过5个工作日。在开放期间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2017年9月21日至2017年9月25日为本基金开始运作以来的第三个开放期。本基金将于2017年9月21日至2017年9月25日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时除外)。对于具体办理时间,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自2017年9月26日起,本基金将进入下一个封闭期,封闭期内不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1、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C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其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

两类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本基金C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开展基金申购的费率优惠活动,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执行的申购费率为准。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最低份额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1份的,登记系统有权将全部剩余份额自动赎回。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的赎回费用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该部分基金份额的时间分段设定如下:

5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

5.1.2 场外代销机构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凤凰金信(银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正达广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云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的封闭期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在本基金的开放期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其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本基金以封闭期和开放期相结合的方式运作。本基金的封闭期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或每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6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的前一日止。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自每个封闭期结束后的下一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本基金的每个开放期不超过5个工作日。在开放期间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2017年9月21日至2017年9月25日为本基金开始运作以来的第三个开放期。本基金将于2017年9月21日至2017年9月25日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时除外)。对于具体办理时间,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自2017年9月26日起,本基金将进入下一个封闭期,封闭期内不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9918)咨询相关信息。

3、投资者在本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事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汇添富基金高度重视投资者服务和投资者教育,特此提醒投资者需正确认知基金投资的风险和长期收益,做理性的基金投资人、做明白的基金投资人,享受长期投资的快乐!

特此公告。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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