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人涉毒团伙案在粤开庭 涉嫌制毒382.2公斤

admin 2016-05-19 10:42:03 导读

导读 : 新华社广州5月18日专电(记者周颖、毛一竹)记者18日从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16日在惠东县公开审理一起特大涉毒案,22人团伙涉嫌在2014年11月至2...

新华社广州5月18日专电(记者周颖、毛一竹)记者18日从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16日在惠东县公开审理一起特大涉毒案,,22人团伙涉嫌在2014年11月至2015年3月间制毒382.2公斤。

起诉书显示,2015年2月,以该案第一被告人胡某军为首的制毒团伙先后向被告人陈某威购买共35个“料头”(毒品原料盐酸羟亚胺),共制出毒品氯胺酮约360千克,之后胡某军托人将其中46包毒品运回陈某威位于惠东县白花镇的老家存放。

陈某威的“料头”是由其出资120万元请被告人林某、张某灯、谢某华为首的团伙共同生产而成。2014年11月,该团伙经商量后决定,由张某灯负责购买生产所需的各种化学辅料,谢某华负责购买机器设备及寻找生产场地,林某雄负责寻找主要原料邻酮和资金。

林某雄随后联系翟某光,由翟某光提供1.2吨邻酮。之后,该团伙找到位于韶关市翁源县龙仙镇李洞村一处名为“白石该”的山窝作为生产场地,生产出35个“料头”。

被告人陈某威、翟某光还被指控另一宗制毒事实,2015年2月至3月间,其安排同伙共制出22.5公斤氯胺酮(俗称K粉)。

此外,除被指控非法持有毒品罪以外,第一被告人胡某军还因烧毁车辆,被指控故意毁坏财物罪。

检察机关认为,胡某军等22人伙同他人制造数量大的毒品氯胺酮,非法持有数量较大的毒品并故意毁坏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应当以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一被告人承认烧毁车辆事实,但不承认组织制造毒品、非法持有毒品。目前,该案法院仍在进一步审理中,庭审将持续3至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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