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女子美容致残 法院调解获赔23万元

admin 2016-04-29 15:09:39 导读

导读 : 河南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近日调解一起医疗纠纷案件,原告王某在南阳时光整形美容医院进行抽脂手术时因医生操作不当导致八级伤残,经过庭审调解,王某最终获得该...

  新华社郑州4月25日专电(李亚楠 毕佳佳)河南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近日调解一起医疗纠纷案件,原告王某在南阳时光整形美容医院进行抽脂手术时因医生操作不当导致八级伤残,经过庭审调解,王某最终获得该整形医院23万元赔偿。

  2014年4月,南阳女子王某先后在当地时光整形美容医院做了祛眼袋和双大腿抽脂及提臀手术,由于医生在手术过程中操作不当,导致王某术后昏迷不醒,后虽然醒来却仍神志不清。经过长时间恢复,她不但未痊愈,反而病情逐步加重,生活不能自理。

  王某在家人的陪伴下先后在南阳、北京等地多家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均未能治愈,,时至今日已无康复可能。王某遂将整形美容医院诉至法院,请求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41.5万元。

  案件受理后,卧龙区人民法院委托陕西蓝图司法鉴定中心对某整形美容医院在王某美容过程中是否有过错及与王某损害后果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参与度、伤残等级、护理依赖进行了鉴定。

  今年3月18日,陕西蓝图司法鉴定中心作出司法鉴定意见书认为,该整形美容医院在王某美容过程中存在过错,与被鉴定人王某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其过错参与度为70%,被鉴定人王某吸脂术后目前遗留人格改变,构成八级伤残。被鉴定人王某无护理依赖。

  庭审中,经过3个多小时的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法官努力寻找双方利益的平衡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整形美容医院除已支付原告的3万元之外,一次性支付给原告赔偿金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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