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海安命案告破 一死一伤疑为婚外情所致

admin 2017-05-09 16:16:55 导读

导读 : 原标题:“南通”海安“命案”告破此前警方悬赏2万缉凶南通海安警方通报,海安县大公镇发生的一起致1死1伤恶性案件告破,犯罪嫌疑人朱志高已被抓获归案。5月2日...

  (原标题:南通海安命案告破 此前警方悬赏2万缉凶)

  南通海安警方通报,海安县大公镇发生的一起致1死1伤恶性案件告破,犯罪嫌疑人朱志高已被抓获归案。

  5月2日凌晨,南通海安县大公镇发生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致一死一伤。案发后,当地市、县两级公安机关迅速组织警力全力开展侦查并锁定了犯罪嫌疑人身份。2日晚23时30分,当地警方对外发布悬赏通告。

  悬赏通告显示,犯罪嫌疑人朱志高,男,39岁,盐城市盐都区人,身高1米7左右,体型较瘦,逃跑时上身内穿白领蓝格衬衣,外穿藏青色西服,下身穿深色裤子,驾驶一辆车牌为苏EY1W09的红色Polo两厢轿车向如东方向逃跑。警方在通告称,对能提供有价值线索者奖励人民币2万元,并为提供线索者保密。

  今天上午9时20分,当地警方通报,经过市、县两级公安机关连续6昼夜奋战,犯罪嫌疑人朱志高,于5月7日夜在泰州市姜堰区被抓获归案。

杀人罪

  故意杀人罪量刑标准

  1、犯本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属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如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民愤极大如犯罪人恶贯满盈,群众强烈要求处死的故意杀人;等等。

  2、犯本罪,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司法实践,主要包括:(1)防卫过当的故意杀人;(2)义愤杀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处死,一般是父母对于不义的儿子实施这种行为;(3)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4)受嘱托杀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5)帮助他人自杀的杀人;(6)生母溺婴,即出于无力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如果是因为重男轻女的思想作怪,发现所生的是女儿而加以溺杀的,其主观动机极为卑劣,则不能以本罪的情节较轻情况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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