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消协发布消费警示房屋中介存六大陷阱

admin 2013-10-11 10:27:45 导读

导读 : ■本报记者游婕随着租房和买卖房屋市场的活跃,部分房屋中介在服务过程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日前,记者从北京市消费者协会获悉,今年上半年北京...

■本报记者游婕

随着租房和买卖房屋市场的活跃,商标注册,部分房屋中介在服务过程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日前,记者从北京市消费者协会获悉,今年上半年北京市消协接到房地产中介投诉158件,集中反映了房产中介存在的六大陷阱。北京市消协建议,相关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对不法房屋中介进行惩处,并提醒消费者,选择正规的房屋中介公司进行交易。

陷阱1

以看房为名骗看房费

部分房地产中介公司实行免费登记,付费看房。消费者王女士反映在三家房屋中介登记了求租信息,中介均要求她交20元“看房费”。几天后,一家中介提供了位于某街的一套房子,由于该房实际情况与中介提供的信息不符,王女士扫兴而归。随后的几天,王女士相继接到了其他几家房屋中介的电话,介绍的居然是同一套房子。王女士质问中介,对方解释说,房主登记房屋信息通常是采取“遍地开花”的方式,房源都是一样的。然而,王女士看了同一套房,却付了几倍的看房费。

陷阱2

隐瞒信息挣“差价”

部分中介采取种种借口不让消费者与房主见面,利用双方信息不对称,以“包销”的名义,隐瞒委托人的实际出卖价格和第三方进行交易,获取佣金以外的报酬或恶意将房主房屋价格炒高挣“差价”。吴先生准备购买一套二手房,中介的工作人员称有一套标价225万元的房子,几经讨价还价后,吴先生终于见到了房主罗某。房主罗某诉苦说,这套房子自己标价是200万元,并留了2万元的还价空间,中介为了挣取差价挂牌225万元,致使房子拖了很久才卖出。

陷阱3

房屋瑕疵不告知

据了解,一些房产中介对代理销售的房屋质量不进行审查或审查不严就进行销售,更有些房产中介为赚取中介费,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且不向消费者如实告知相关信息,如房屋的建造时间、房屋使用缺陷、产权归属情况、配套设施等真实状况,更有甚者建议售房人采取掩盖房屋质量、瑕疵的处理措施,或指导与帮助出售人开具单身证明,伪造相关身份证明、产权证明等进行登记售房。

陷阱4

设套诈骗中介费

一些不法中介机构在租房交易中设下圈套,诱骗消费者上钩,骗取中介费。一般采取告知消费者有符合其需求的房源,然后安排消费者与所谓“房主”见面,“房主”往往主动与消费者互换联系方式,后中介以双方达成租房意向为由,要求消费者交中介费,消费者交钱之后便无法联系到“房主”。

陷阱5

“黑中介”发假信息

部分“黑中介”在没有取得相关中介资质的前提下,违规从事各种房屋中介活动。还有一些如小餐馆、电话亭、小卖部等小店,搭车做租房中介。这些“黑中介”发布的房源信息大多是从网络或广告中摘抄下来,其真实性、有效性无法核实,于是常出现看房而等不着房主或联系房主,房子早已租出去的情况发生。

陷阱6

设置合同“霸王条款”

部分中介公司在合同中恶意不标明服务项目的要求和标准,减轻自身责任。还有的与消费者签订单方面制定的霸王条款,如利用代收房款的优势,在合同中制定消费者如退房,设置高额违约金或无论买卖房屋是否成交,消费者均应支付中介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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