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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华(襄阳市长征路97号房屋承租人):
因城市建设需要,你所承租的房屋已列入了政府征收拆迁范围之内,征收拆迁部门已发布相关公告,租赁合同现已无法继续履行;同时,因你拖欠房屋租金并经我单位多次催缴和书面通知后,仍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我单位缴纳租金,已构成了违约;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现依法通知如下:
一、我单位与你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解除;
二、请你于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我单位办理房屋腾退交接手续,并自行处理腾清全部物品;逾期不办理房屋腾退交接手续,我单位将强制收回房屋并依法处置相关物品,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均由你自行承担。
本通知书自登报公告之日起满10日即视为已向你本人送达。
特此通知。
襄阳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