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规:房子租给流动人口 不报告警方最高罚500元

admin 2016-12-28 08:08:21 导读

导读 : 近日,《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出炉,将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该暂行办法中明确,房屋出租人应在流动人口入住后24小时内登记其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等情况,并在3个工...

  近日,《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出炉,将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该暂行办法中明确,房屋出租人应在流动人口入住后24小时内登记其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等情况,并在3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派出所报告,房屋出租人如果没有登记、报告流动人口居住或终止居住情况,将被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租客是流动人口房东要3个工作日内向派出所报告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新规中所称的流动人口,指的是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跨县(市、区)居住3日以上的人员。不少流动人口,都是租房居住。上述暂行办法中提出,房屋出租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在流动人口入住后24小时内登记其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等基本情况,并在3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派出所报告,督促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流动人口终止居住的,房屋出租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自流动人口离开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告公安派出所。

  如果租客是流动人口,但房东没有向警方报告,最高将被罚款500元。上述暂行办法中规定:违反本办法,流动人口未申报居住登记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元以下罚款。房屋出租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登记、报告流动人口居住或者终止居住情况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用人单位聘用流动人口单位3个工作日内组织申报居住登记

  用人单位聘用流动人口,应自聘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组织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与流动人口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应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告公安派出所。另外,用人单位未组织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或与流动人口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未报告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法定代表人或直接责任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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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居住证有效期改为一年

  按照上述暂行办法,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实行居住登记制度。流动人口应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由公安派出所发放居住登记凭证。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

  济南市居住证3年有效期改为1年,每年签注一次,居住证到期前1个月内换领新居住证。

  济南市流动人口进行居住登记的五种渠道:1.通过互联网申报居住登记;2.通过用工单位申报社会用户后进行居住登记;3.通过出租房屋房主申报社会用户后进行居住登记;4.直接到派出所户籍室和社区警务室进行居住登记。5.直接到社区服务机构进行居住登记。为充分保障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请拟在济南市居住3日以上的流动人口及时申报居住登记,确保登记满6个月申领到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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