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晨报融媒体平台消息(记者 张冰洁)“这个细则是不是意味着我们要缴房产税?”“如果征收房产税,我们都需要缴吗?”“房产税主要是针对哪类房产征收?” 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房产税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决定成为百姓热议的话题。
3日,自治区税务局相关人士回应称,国家现行的房产税只是对经营性房产征收,而百姓居住用的房屋不需要缴纳房产税。自治区出台的《细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自治区实际来制定的。该《条例》明确规定,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是免缴房产税的,所以《细则》对个人非营业性住房并没有影响。同样,自治区出台的《细则》明确自治区房产税征收范围为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旗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工矿区。
该相关人士表示,自治区此次修改《细则》是针对自治区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之一,对于个人所有的非营业性住房是不适用的。此次自治区修改《细则》是在国家减税降费这个大背景下进行修改的,在第三条第二款下增加一款:“2019年1月1日到2021年12月31日,前款规定的房产原值一次减除比例暂由10%调整为30%。”这样的调整减小了计税房产价值,也起到了降低房产税的作用。按照《细则》所明确的房产税计征办法来计算,如果你的房产原值为10万元,按照以前的10%来计算,你的房产税原来应该缴纳1080元。《细则》修改后,按照调整后的30%来计算,你的房产税应该缴纳840元。相比以往,房产税少缴了240元。
房产税如何计算,应缴多少?《细则》明确,房产税采用从价和从租两种计征办法。其中从价计征的,每年按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后的余值的1.2%征收房产税。2019年1月1日到2021年12月31日,前款规定的房产原值一次减除比例暂由10%调整为30%。从租计征的,每年按房产租金收入的12%征收房产税。以折旧形式使用房产的,按从价计征办法征收房产税来计算。对此,该相关人士说,如果你的房产原值为10万元,那么以前房产税缴纳是这样计算的,即10万元×(1-10%)×1.2%=1080元;而修改后的《细则》是这样计算的,即10万元×(1-30%)×1.2%=840元。这样计算下来,就明白你应该缴纳多少房产税。
《细则》明确,房产税按年征收,每半年缴纳一次。具体缴纳时间为每年5月和11月。注销的纳税人,应当在注销当月缴清房产税。该相关人士对此表示,《细则》修改后,如房产原值为10万元,需缴纳房产税840元,那么,5月将缴纳420元,同年11月将缴纳剩余的420元,全年共缴纳8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