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不动产登记条例下月起施行,南通网

admin 2019-04-16 10:00:34 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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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12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贯彻实施《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座谈会。围绕如何实施好这一全国首部不动产登记省级地方性法规,各地各有关部门座谈讨论认为,要加强协作沟通,进行全流程优化,压缩办理时间,构建便捷高效的不动产登记工作体系,让企业和群众在不动产登记改革中有更多获得感。

  法规助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不动产登记制度是对不动产物权确认和保护的重要基础性制度。无锡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峰枫认为,《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最大限度整合资源,减少政府行政成本,提高登记工作效率,在解决不动产登记一系列重大基础性问题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如对不动产登记作了定义,明确条例的调整范围;明确权属明晰是不动产登记的基础条件,即当事人申请不动产登记时,不动产的权属应当是清晰的;明确不动产登记簿的设立,并从法规层面进一步明确不动产登记簿的作用。这些,为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提供法规上的指引和保障。

  南京市副市长邢正军说,新条例创新并简化登记程序,积极总结吸收各市不动产登记工作的经验做法,为全省不动产登记工作提供坚实法律支撑。例如,对涉及不动产登记的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明确九种可以单方申请的情形,避免不动产权利人无法申请登记的情形。同时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具有及时办理首次登记的义务,并赋予登记机构对企业逾期登记处罚的权力,避免出现新的历史遗留问题。

  条例对解决农村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规范登记工作作了规定。省自然资源厅厅长刘聪表示,将根据条例要求,充分发挥村民自治作用,依法推进缺乏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等农村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提高不动产登记发证率。另外,省自然资源厅还将在农村不动产登记中注重平等,保护妇女、老年人、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并结合第三次全省国土调查工作,今年完成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一半以上的任务,2020年前完成全部调查工作,夯实农村不动产登记基础。

  强化管理,防范一房多卖

  房屋交易管理是房地产市场监管的基础和核心,也是强化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重要环节。省住建厅副厅长范信芳表示:“我们将进一步加强落实中央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强化分类指导、因城施策,督促地方政府切实履行‘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目标要求。”依据条例,省住建厅将加强相关配套政策制定,督促指导各地进一步梳理、再造房屋交易流程,加强房屋交易管理,保证交易与登记安全便民,推动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序推进,确保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范信芳表示,针对当前房地产市场调控实际,省住建厅将加强对新建商品房、二手房,以及政策性住房的交易活动的监管,“实时将依法办理的房屋转让、抵押等相关交易信息推送,提供给不动产登记机构,并根据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的登记信息,强化产权管理,有效防范一房多卖、已抵押房屋违规出售等行为的发生,确保交易安全”。

  登记便民,提升互联互通水平

  即将实施的条例突出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的导向,如“房屋交易、纳税、登记一体化”“一窗受理、集成办理”、简化不动产登记申请程序、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利用互联网技术给当事人提供便利,通过立法确认和固化“不见面”改革成果;创新组合登记,省去二次登记申请手续等。刘聪表示,省自然资源厅将推动“线上登记”全省全覆盖,加快实现具备条件的不动产登记类型“不见面服务”。

  实现“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服务”必须消除“信息孤岛”。范信芳表示,省住建厅将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与房屋交易管理信息平台相互对接,并通过交换接口、数据抄送等形式,实现实时互通共享,确保相关业务办理的连续、安全、便捷。“对现阶段尚未完成平台对接的,加快推进相关信息整理、入库和信息系统建设,对能够通过实时互通共享取得的信息,不要求群众重复提交,切实把‘3550’目标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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