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网讯 (记者袁晓婕 通讯员古林)利用职务便利,在诸多拆迁项目中勾结他人,骗取拆迁补偿款1051.56万元,还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8万元。14日,记者从南通中院获悉,该案已作出维持一审的终审刑事裁定,被告人杨某以贪污罪和受贿罪两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年九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20万元、罚金10万元。
今年60岁的被告人杨某,高中文化,案发前系南通开发区房屋征收中心副主任。2011年至2016年间,被告人杨某在担任南通开发区房产交易中心拆迁代理二部经理、开发区征收中心副主任期间,在拆迁项目中勾结被告人王某、范某、李某(均另案处理)等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虚构拆迁事项、伪造相关资料等手段,共同贪污拆迁补偿款共计人民币1051.56万元。
另查明,被告人杨某还利用职务之便,在负责相关拆迁项目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王某、范某、李某等人所送贿赂款共计人民币8万元。
开发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主体身份是国家工作人员,其在涉案拆迁过程中,为了骗取拆迁补偿款,伙同他人事前或事中共谋,在对方承诺给予好处的情况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了为其单位管理、使用中的系公共财产性质的拆迁补偿款,且数额特别巨大,对其行为应以贪污罪认定,同时利用职务之便,又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遂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20万元;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年零九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20万元、罚金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