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中部某开发楼盘
中房报记者 陈标志 海南报道
今天(9月29日)凌晨,海南省政府网站等对外发布《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两个暂停”政策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进一步深化“两个暂停”政策,推动海南省房地产业优布局、调结构、提品质、去库存,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引导海南房地产业从“住有所居”向“住有宜居” 转变。
中国房地产报记者了解到,在全文6597字的《意见》中,主要内容归纳为:实行商品住宅建设总量调控和加强土地供应管理,限制海南中部生态核心区开发新建外销房地产项目;调整优化海南房地产结构,引导房地产业转型发展,发展与海南发展目标相宜的房地产业;提升海南房地产产品品质,粗放低端型房地产开发项目将被淘汰。
凌晨发布房地产业新政 4市县被永久停止新建外销房地产项目
中国房地产报记者了解到,其实在一个星期前,海南省委七届二次全会审议并通过的《中共海南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 谱写美丽中国海南篇章的决定》,被外界认为是今天凌晨发布的《意见》的“预热”和“铺垫”。
今天发布的《意见》主要包括7大部分内容,而“永久停止海南中部生态核心区四市县开发新建外销房地产项目”最引外界关注。
《意见》称,永久停止五指山、保亭、琼中、白沙四个中部生态核心区市县开发新建外销房地产项目,只允许开发新建用于解决本地居民住房问题的保障性住房、改善性商品住房。
记者了解到,海南是全国唯一的热带岛屿省份,集中了滨海沙滩、热带雨林、地热温泉等多项优质生态资源。而生态保护是海南经济发展中的主线,也是不可越轨的红线。
对上述4个中部生态核心区市县,停止办理新增商品住宅用地审批;其余市县实行年度商品住宅用地计划管理。对存量商品住宅用地规模较大、开发效益较低的市县,相应减少直至暂停新增商品住宅用地供应。
海南鼓励各市县,特别是上述4个中部生态核心区市县通过依法调整土地用途,引导已供应的存量商品住宅用地用于发展旅游、文化、教育、医疗、养生、商业等经营性房地产,促进房地产业转型发展。
海南中部生态核心区
海南房地产业转型,南北划分两经济圈
《意见》称,根据海南省“多规合一”要求,按照“两级优先、东西部适度、中部严控”的原则,推动形成南北两极引领、东西部优势互补、功能配套、协调联动格局。
中国房地产报记者了解到,海南引导房地产业转型发展的具体要求,即北部“海澄文”一体化综合经济圈,综合发展居住、旅游、商业、办公、会展等各类房地产;南部“大三亚”旅游经济圈,重点发展与旅游、文体、健康、医疗、养生结合的房地产;东部地区,适度发展以旅游、会展、医疗、养生为特色的房地产;西部地区,适度发展产业配套与旅游度假相结合的房地产;中部生态核心区,永久停止开发新建外销房地产项目。
另外,海南加强对海岸带、中部生态核心区、滨水(湖库)地带和各类保护区、重点景区、旅游度假区等关键区域,以及工业开发区、产业聚集区、经济开发区等区域的规划管控。海岸带可开发的一线土地、新批填海土地严禁用于开发商品住宅。对生态红线区周边,以及工业开发区、工厂、机场、公路、铁路、污水和垃圾处理场等周边可能影响居住环境质量的区域,严格控制商品住宅开发。产业园区周边可在符合规划及环保等相关要求的前提下,根据产业发展需要,适当增加产城融合区的房地产供给,带动人口向产城融合区转移。
严禁以发展其他产业,建设产业园区、特色小镇、美丽乡村等各种名义变相开发商品住宅。美丽乡村严禁批准新建商品住宅,特色小镇原则上不得批准新建商品住宅。严禁以产权式酒店的名义变相开发商品住宅,自本意见施行之日起,停止产权式酒店项目规划报建审批。
提高项目开发标准,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
据悉,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7年多来,海南房地产市场规模加速扩大,商品房新开工面积、销售面积总量超过前10年(2000-2009年)的4倍。
由于前些年该省缺乏统一的总体规划引导和管控,尤其是在房地产开发方面没有形成科学合理的布局,房地产项目遍地开花,部分项目严重侵占了海岸带、中部生态核心区等。另外,各市县房地产开发普遍重视量的扩张,忽视质的提升,房地产产品结构单一、开发粗放、品质不高、配套不完善等,不利于房地产业长期平稳健康发展。
《意见》表示,加强建筑风貌设计,鼓励开发外形美观、风貌与周边环境契合的房地产产品,打造独具海南特色的建筑景观。严格把关房地产项目的容积率、绿地率、密度、高度、体量、色彩、建筑风格等,加强对建筑物外立面规划管控,原则上不再审批全玻璃幕墙建筑项目。
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坚持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全面实施商品住宅全装修并切实加强监管,大力培育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
各市县政府要加快城镇配套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对城镇污水管网未能铺设到位,或污水没有排放去向等可能导致污水乱排与变相排污的区域,不得出让房地产开发建设用地。
给房企戴“紧箍咒”,重申打击哄抬房价
《意见》重申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对房地产开发建设、销售、验收、办证等环节进行监管和整治,更加严厉地打击虚假宣传、违法广告、哄抬房价、捂盘惜售等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
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从事首付贷、过桥贷等场外配资金融业务,防止放大金融杠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严格按“一房一价”进行价格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标价之外加收任何未标明的费用。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项目,不得擅自提高预售价格。对超出备案价格、擅自提价的,依照有关规定采取责令限期整改、暂停网签、停发后期预售许可证等行政管理措施。
另外,《意见》还提高商品房预售条件:自本《意见》施行之日起,新取得出让用地开发建设的商品住宅项目中,除采取装配式建造方式建造的建筑可按海南省原预售许可条件批准预售外,其余建筑应在主体工程封顶后方可批准预售。
《意见》称,进一步深化“两个暂停”政策,坚持以生态环境保护为前提,充分发挥海南“三大优势”,调整优化房地产区域结构、产品结构、租售结构,严控低端供应,完善配套设施,提升开发品质,促进房地产业提质增效、转型发展,同时妥善解决好本地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人才住房问题,实现从住有所居向住有宜居转变。
文章来源:微信公众号中国房地产报
(责任编辑:娄在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