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20年到期房”引发了社会对土地使用权到期问题的关注,深圳有关部门就此做出了详细说明:1995年9月18日前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可免费顺延至国家法定最高年期。
4月19日晚间,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下称“深圳规土委”)通过官方微博发出了《关于我市土地使用权续期有关规定的说明》(下称“《说明》”)。
《说明》提到,1995年9月18日前与深圳市规划和国土局已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土地,顺延至国家法定最高年期,,不用补交地价。1995年9月18日后已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如何续期、是否需要交纳地价等问题,深圳市正在研究制定相关政策。
1995年9月18日前出让的土地可免费续期,主要与深圳的土地管理制度历史沿革有关。
深圳规土委解释道,深圳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制度的先试先行者,于1982年出台了《深圳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暂行规定》。该规定首次规定通过行政划拨方式供应经营性用地,并且规定了相应用途的土地使用年期,如工业用地30年,商业用地20年,商品住宅用地50年等。这与国家规定的行政划拨“无偿无限期”不同。
而到1996年,深圳市政府依据市人大决定,发布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的公告》。公告规定:凡与深圳市规划国土局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用地,其土地使用最高年期按国家规定执行,即: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用地或者其他用地40年。
随着深圳市最早一批通过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经营性用地(20年)的陆续到期,深圳市首次集中出现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期满的问题。
例如2000年,深圳国际商业大厦因土地使用权到期引发了一场争议。这是在深圳特区成立的第一年动工,也是深圳第一个招标工程、第一个内地与香港合资商业楼宇,土地使用权仅20年,到2001年12月31日截止。有关深圳国际商业大厦土地使用权到期后业主何去何从的问题,引发了广泛讨论和争议。
为妥善解决该问题,2004年4月23日,深圳市颁发了《深圳市到期房地产续期若干规定》(下称“《规定》”)。
《规定》所针对的对象是深圳市土地使用年期届满的行政划拨性质房地产,及原行政划拨用地补交地价后转为出让用地、但原年期未重新调整而土地使用年期已届满的房地产。
《规定》明确上述用地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按有偿使用土地的原则延长土地使用年期,其中一种延长方式就是补交地价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在国家规定的最长土地使用年期减去已使用年期的剩余年期范围内约定年期内,补交地价数额为相应用途公告基准地价的35%。
目前,到期土地依照《规定》执行补交地价的流程比较清晰:业主向国土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符合要求者,国土管理部门会测算地价并核发《缴款通知单》,业主按要求办理缴款相关手续即可。
最新的一个案例就发生在一个月前。3月9日,福田区长城大厦的一套80.6平方米业主补交了地价款44940元,土地使用年期由50年延至70年,到期时间由2035年5月27日延长至2055年5月27日。
简单计算可以发现,上述房源的土地使用权延长20年,每平方米补交的地价仅557.6元。这个价格与市场房价相比,相当实惠。《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了解到,长城大厦的市场均价约为8万元/平方米,续期20年的费用仅为房价的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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