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26日起,二手房交易流程设置:
1、买卖双方到交易大厅签订买卖合同,进行交易受理,窗口出具交易受理单给客户签收, 5个工作日后(期间可交费),签收客户持交易受理单到领材料窗口领取缴税材料与合同;
2、客户凭缴税联系单,缴纳契税;
3、完税后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房屋转移登记。
嘉兴市住房保障局
2016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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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复件 收件材料 交易受理材料:
(一)买卖双方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2份);
(二)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书;(原件、复印件2份)
(三)契证;(复印件1份)
(四)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安居房等须提交上市审批意见;(原件)
(五)买卖双方其中一方或双方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经公证部门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原产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2份);
(六)买卖双方其中一方为未成年人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房屋,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办理交易手续。监护人代为申请的,需提交证明监护人身份的材料;处分被监护人房屋的,需提供经过公证的为被监护人利益的书面保证 ;
(七)买卖双方其中一方提供的材料中有港、澳、台和外国机构或者其他的境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的,应当按规定办理公证或认证;
(八)属集体企业的须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同意的决议(原件);
(九)属国有资产的须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处置的批复(原件);
(十)属股份制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的须提交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的决议(原件);
(十一)交易机构认为应当收取的其他必要材料(如章程、企业基本在册信息表等)。
★属行政划拨土地、房改房的需提交土地出让手续。
注意:房屋如有租赁,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承租人若不购买,还需要提供租赁合同,并前来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