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便利交易难题迎来我省11部门集体“关注”。省商务厅等11部门日前转发商务部等《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加快活跃二手车市场》的通知,提出了促进二手车异地交易、优化二手车交易登记程序等多项具体措施。
这释放出一种信号,我省正集11部门之力联手力促二手车市场的繁荣。此前,一系列制约二手车市场发展和二手车流通的政策,尤其是2014年之后的限迁等地方性政策,加剧了行业发展的滞后,使得行业整体发展遭遇瓶颈。数据显示,中国市场目前正常的旧车交易量应该约为保有量的7%,然而根据2015年的交易量,实际成交远远不足估算数量的六成。
值得注意的是,在限迁问题上,《通知》提出“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和安全标准,在环保定期检验有效期和年检有效期内的二手车均可办理迁入手续”。
此前,安徽省商务厅已经发布通知,重申取消“二手车迁入政策限制”的原则。各市商务局均被要求其上报“二手车限迁政策主要内容及实施时间”、“取消限迁时间”及“未取消原因”。
此外,在促进二手车异地交易方面,《通知》明确已依法注册登记的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可以在本行政辖区或者拟转入行政辖区经销、买卖、拍卖和经纪。各地商务、公安、税务、工商等部门不得增加限制二手车办理交易的条件;各地商务部门要会同公安、税务、工商、保险等部门,选择具备条件的二手车交易市场设立服务窗口或站点,提供二手车交易、纳税、登记和保险一站式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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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八条”大限已过 安徽要求取消二手车限迁
“国八条”规定的5月底大限已过。安徽省商务厅6月发布通知,重申取消“二手车迁入政策限制”的原则。合肥二手车经销商则称:目前合肥市场上的二手车迁入仍需满足“国Ⅳ及以上标准”。
本月初,各市商务局均接到省商务厅通知,要求其上报“二手车限迁政策主要内容及实施时间”、“取消限迁时间”及“未取消原因”。
此时,距离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若干意见》(又称“国八条”)中设定的“取消二手车迁入政策”的最后时限“2016年5月底”已过去近一月。省商务厅在该份通知上重申二手车迁入原则:即“除去国家鼓励淘汰和要求淘汰的相关车辆及国家明确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有特殊要求的,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和安全标准,在环保定期检验有效期和年检有效期内的二手车均可办理迁入手续”。
此前,不少地方政府以环保为名均相继出台二手车限迁政策,限制外地二手车流入。“目前外地车的迁入标准和手续暂时还没有变化。”合肥广源二手车交易公司的一位人士告诉记者。
一位合肥二手车经销商则表示:目前合肥的二手车“限迁”政策采取国Ⅳ排放标准,就是符合国四标准的车才能从外地迁入合肥。“解除限迁的难度在于利益。”该经销商分析:“二手车交易对税收的贡献,显然不如新车销售。”根据我国相关税法,购买新车需要缴纳车辆售价10%左右的购置税,而二手车交税则是按照车辆评估价格的1.48%征收二手车交易税。(安徽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