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崔文官 成都报道
裁判文书网的一纸判决书,引爆了一桩触目惊心的IPO造假案。6月29日,裁判文书网公布判决书显示,湖南红太阳电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太阳”)为了上市,不惜财务造假、非法集资以粉饰报表的违法事实。
据悉,红太阳董事长周红阳等人非法集资和诈骗1300余人或单位,累计非法集资金额28亿多元。红太阳造假败露,最终未能叩开资本市场的大门。《中国经营报》记者注意到这家公司的上市辅导机构是华西证券。
华西证券相关负责人在给《中国经营报》记者的邮件回复中称,“辅导过程中,考虑到红太阳股份经营规模、企业运作规范性等方面与上市要求存在一定差距,基于谨慎考虑,在报经湖南证监局确认后,2014年8月,我公司终止红太阳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备案工作。
据悉,自2014年8月撤回辅导备案申请后,华西证券对红太阳的辅导义务已终止,而彼时,华西证券IPO并未处于暂停状态,因此,“公司是在基于辅导过程中的勤勉尽责、审慎核查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后决定撤回辅导备案申请。”华西证券上述负责人强调。
华西证券称“已尽职”
公开资料显示,红太阳于2011年完成股份制改革。因上市要求公司财务符合一定的增长标准,而红太阳根本不具备上市条件。董事长周红阳、张春金夫妇决定,采用在采购、销售的环节通过大量无实物交易的虚假手段来提高红太阳生产总值和利润,以便达到使红太阳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目的。
为获得更多的资金用于虚增利润,红太阳注册大量空壳公司进行虚假购销交易。通过上述无实质性交易的方式,虚增红太阳生产总值和利润,使红太阳于2009年至2012年被列入湖南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名单。
粉饰后的财务显示,2011~2013年间,红太阳营业收入分别为2.9亿元、3.6亿元、4亿元,同期净利润分别为3164万元、3262万元、3804万元。
在董事长周红阳、张春金夫妇、财务总监李花平、董事肖震等高管的精心运作下,2013年,红太阳接受华西证券辅导并在湖南证监局备案。
对此,华西证券相关负责人称,“红太阳筹备上市进程中,期间更换保荐机构,我公司中途接手该项目。并于2013年8月至2014年8月期间,担任红太阳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备案工作的辅导机构。在此期间,我公司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了审慎核查和辅导义务。”2014年8月,华西证券主动终止红太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备案工作。
监管层未要求华西证券配合调查
判决书显示,经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开始,红太阳董事长周红阳、张春金夫妇向社会募集资金,为骗取社会公众信任,隐瞒红太阳经营长期亏损、负有巨额债务的真相,以红太阳经营为由,以1.5%至7%不等的月利率非法集资。按照法院计算,周红阳、张春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式共计向1351人或单位实际非法集资28.26亿元。
2017年12月,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周红阳、张春金等人犯集资诈骗罪公开宣判,并对相关责任人判处不同的刑罚及罚款。一审宣判后,周红阳等4人均提出上诉,2018年5月,上诉被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决定维持原判。
华西证券强调,“在该案件调查及审理期间,湖南证监局及其他监管机构均未要求华西证券及其项目组配合调查,项目组在辅导期间已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审慎核查和辅导义务,与周红阳等个人行为的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