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返聘职工发生工伤,能不能用工伤保险报销?“上下班途中”究竟该怎么界定?日前,《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以下简称《意见(二)》)已发布,明确解释了以下问题。
《意见(二)》中规定,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如果退休返聘人员在用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如招用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也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如何解释“上下班途中”?
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此前,“上下班途中”曾在社会上引起广泛讨论。此次的《意见(二)》中明确指出:职工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之间的合理路线,视为上下班途中。 本报记者 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