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闻网讯 贫困百姓又获政策福利,4月12日,记者从市扶贫办获悉,我省出台了《山东省2017年度扶贫特惠保险实施方案》,提出将对贫困人口和贫困户提供医疗商业补充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家庭财产保险三大险种,目前我市正对政策相关细则进行研究,近期即将正式实施。
扶贫特惠保险是山东省首创的省级财政统筹资金、贫困人口统一参保的保险精准扶贫新模式。其中,医疗商业补充保险为2017年人均筹资标准不低于100元,不设起付线,对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包括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和政策范围外),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大病保险等报销后,再给予补偿。按每人100元标准,一个医疗年度内的医疗商业补充保险封顶线不低于30万元。原则上个人累计负担费用低于医疗总费用的10%,具体实施方案由各市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消费需求确定。
意外伤害保险为每人每份保费不低于10元,主要保障贫困人口保险期内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残疾和意外伤害医疗等。每人10元保费,意外身故、意外伤残保障标准分别不低于3万元,意外伤害医疗保障标准不低于5000元。
家庭财产保险为每户每份保费不低于10元,主要保障贫困户因火灾、暴风雨雪、洪水、冰雹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房屋及室内附属设施、室内财产及粮食、农副产品、农机具等家庭财产损失,并附带因盗抢造成的财产损失。每户10元保费,自然灾害造成的家庭财产损失保障标准不低于5万元,盗抢损失保障标准不低于5000元。
为使所有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贫困人口都能受益,参保范围为:对全省2015年底贫困户、贫困人口实施意外伤害保险、家庭财产保险;对参加2017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全省2015年底贫困人口实施医疗商业补充保险;对2016年底动态调整新纳入的贫困户、贫困人口也纳入参保范围。
在资金方面,此次省级安排2.79亿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以山东省建档立卡农村贫困户、贫困人口为对象,全面开展扶贫特惠保险。2017年,省级按医疗商业补充保险每人100元、意外伤害保险每人10元、家庭财产保险每户10元的标准,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给予保费补贴,根据2015年底贫苦户、贫困人口数量确定资金规模,切块到市,由市级统筹实施。对2016年底动态调整新纳入的贫困户、贫困人口所需保费,由市或县(市、区)统筹安排。
届时,扶贫特惠保险各险种由市或县(市、区)统一为本行政区域内纳入参保范围的贫困户、贫困人口进行投保,并采取发放《扶贫特惠保险精准投保卡》等方式将投保信息告知被保险人。(德州晚报全媒体记者潘晓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