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近日发布的《上海市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实施方案》(下称《方案》)提出,到2020年,逐步形成以中等收入群体为主体的橄榄型收入分配格局。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上海提出瞄准增收潜力大、带动能力强的八类群体,分类有序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同时持续激发各领域、各行业的积极性,不断培育和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带动城乡居民总体增收。
这八类群体,分别是技能人才、新型职业农民、科研人员、小微创业者、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干部队伍、其他公共服务人员、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
与此同时,上海鼓励先行先试,分别选择下辖不同的区开展相应的激励计划试点,要求定期总结试点经验,积极探索促进居民增收的有效路径和措施办法。
比如在嘉定、黄浦等区开展技能人才激励计划试点,金山、奉贤、崇明等区开展新型职业农民激励计划试点,黄浦、宝山、嘉定等区开展小微创业者激励计划试点,青浦、金山等区开展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激励计划试点。
近年来,上海城乡居民收入保持较快增长,居民收入总量继续位居全国前列。
上海市统计局针对上海市常住户进行的抽样调查(既包括户口在上海市的常住户,也包括外地来沪的常住户)显示,今年前三季度,上海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4360元,比上年同期名义增长8.5%。其中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6839元,名义增长8.5%;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006元,名义增长9.0%。
高技能劳动者——符合条件的在申办落户或居住证等方面予以支持
目前上海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比重达31.1%。《方案》提出的目标是,到2020年,高技能劳动者占技能劳动者比重显著提高。
具体措施:
引导企业合理确定技能劳动者薪酬水平,建立技能劳动者工资增长机制。
进一步推动“首席技师”制度,引导企业培养选拔首席技师。
鼓励企业采取协议薪酬、持股分红等方式,试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年薪制等分配形式。
开展行业、职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工作,为合理确定技能劳动者工资水平提供依据。
推动工资集体协商,扩大协商范围,提升协商实效。
大力引进上海市重点产业发展紧缺的技能人才,对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在申办落户或居住证等方面予以支持。
新型职业农民——提高增收能力
提高新型职业农民增收能力。大力构建“技能+学历+职称”全方位的新型职业农民职业成长渠道。
挖掘现代农业增收潜力。稳步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投放。
拓宽新型职业农民增收渠道。继续稳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重点推进农村集体经营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
科研人员——加强薪酬激励
完善绩效工资管理和奖励机制。形成科研项目、成果、奖励等与科研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挂钩的制度。探索实施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制度。
加强对科研人员的薪酬激励。探索建立体现行业特点的高校、科研机构薪酬调查比较与评估制度,为科技创新人员提供充分和稳定的基本收入保障。
优化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奖励不计入绩效工资总量。
小微创业者——扩大经营自主权
清除创业壁垒。扩大经营自主权,破除对社会投资的不合理限制。
加大创业扶持力度。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制度、小微企业产品价格扣除评审优惠政策,采取多项措施为小微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提供便利和服务。
完善创业成果利益分配机制。加强小微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探索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新模式,探索建立专利保险维权联盟。
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激发民营企业家创业热情
完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稳妥推进职业经理人薪酬制度改革试点,采取多种方式探索完善中长期激励机制,完善职业经理人选聘、签约、激励、退出等机制。
有序推进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逐步推进有意向申请员工持股试点的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
强化民营企业家创业激励。放宽市场准入门槛,鼓励民营企业家扩大投资,参与国有企业改革。
干部队伍——促进公务员工资有序增长
完善工资制度。积极开展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调查比较,探索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公务员收入增长机制。
完善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根据国家安排,及时启动区机关、市级机关的并行制度工作。
明确福利标准和保障范围。进一步深化本市公务员住房制度改革,形成有利于稳定和激励公务员队伍的工作机制。
其他公共服务人员——推动形成与上海市地位相适应的薪酬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
完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办法。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试行按行业分类调控绩效工资总量办法,研究建立行业目标收入均值和绩效工资总量正常调整机制。
形成社区工作者薪酬动态调整办法。根据本市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增长情况,建立社区工作者薪酬水平动态调整机制。
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增强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
深化农村综合帮扶。进一步强化转移支付,给予薄弱村运转经费财政保障。
健全低保与就业联动机制。鼓励和促进具备就业能力的困难人员积极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