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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保监局与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卫计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 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大病保险参与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方式。一是基本医疗住院救助。救助对象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支付后,未达到大病保险起付线的个人自负部分,按不同群体给予50%、70%或全额救助。二是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因重特大疾病住院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后的剩余部分,按不同群体给予30%、50%、70%或全额救助。三是全费用定额医疗救助。重点救助对象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上述救助后,个人自付部分超过当地上年度人均住院医疗费用的,给予一次性2000元的定额救助。此外,,意见还明确了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工作的政策衔接、结算机制和监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