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截至目前,全省共建人民调解委员会20724个,基本实现人民调解组织区域、行业全覆盖。
会上通报了《人民调解法》实施以来我省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情况。截至目前,全省共建人民调解委员会20724个,其中,村调委会15642个,居调委会1901个,乡(镇)调委会1301个,街道调委会236个,企事业单位调委会535个,交通事故、医疗纠纷、物业管理、环境污染、旅游消费等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1109个,基本实现人民调解组织区域、行业全覆盖。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积极推行分级调解、联合化解和“谁主管,谁负责”,防范和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据统计,2013年以来,全省共计调解各类矛盾纠纷719540件,涉及当事人206.6万人,调解成功699975件,调解成功率97.28%。
我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今年11月,对涉及不符合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明确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进行清理,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决定废止210件,宣布失效104件,决定修改46件,保留578件;市(州)、贵安新区、县(市、区、特区)政府及其部门、乡镇政府的规范性文件决定修改211件,宣布失效336件,废止755件;省直部门规范性文件决定修改134件,宣布失效169件,废止443件。对13件不符合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的地方性法规提出修改草案;废止省政府规章23件,决定修改省政府规章23件。(记者 金毛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