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近日,河北工业和信息化部对2018年钢铁行业规范企业动态管理的有关情况进行了公告,为继续贯彻落实《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修订)》(以下简称《规范条件》和《钢铁行业规范企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要求,切实做好2019年钢铁行业规范企业的动态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自查。有关市工业和信息局负责组织本地区钢铁企业的自查和申报,指导企业认真开展自查、正确填报自查报告;按照《规范条件》和《管理办法》要求,对企业自查报告进行初审;根据工作需要组织现场核查,对企业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并提出初审意见。
二、严格把关新增规范企业申请。原则上各地的规范钢铁企业数量要逐步减少,按照《规范条件》和《管理办法》要求,对企业的相关情况进行认真核实,严格把关,对达不到要求的企业一律不列入规范公告企业初审、上报名单。
三、按时上报材料。各市工业和信息局于5月30日前将初审意见、企业自查报告、新申请规范企业材料报送我厅原材料工业处。我厅将组织专家对企业自查报告进行初审,抽取部分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并征求省直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审核意见后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四、其他事项1.中央企业所属企业自查报告及初审意见抄送所在地市级工业和信息化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对已公告需整改的3家企业,有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督促企业积极整改,吸取教训,并将整改情况一并上报我厅(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下同)。3.加强对已公告规范企业的监督检查,发现并核实存在违规新增钢铁产能、违法生产“地条钢”和其他违法违规生产等情形的企业,要及时通过我厅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撤销申请。
联系人:杨秀军张广建
电话:0311-87803219 87800210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