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毛宇舟
近日有关银监会监管新规《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被传得沸沸扬扬,虽然有媒体报道该文已经下发至银行,但是在近日银行业协会召开的会议上,光大银行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潘东明确表示,该文尚未在业内进行书面征求意见。
而银监会则表态,银监会在对现行监管规定进行系统性梳理整合的基础上,结合当前银行理财业务发展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正在研究制定《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旨在促进理财业务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有效防范风险。
银监会表示,办法目前处于内部研究论证和征求意见阶段。下一步,银监会将根据反馈意见对办法做进一步修订完善,并按照相关程序进一步广泛征求意见,根据各方意见修改完善后适时发布。
解析银行监管思路
潘东表示,虽然市场传得很热闹,但是银监会目前仍未在行业内下发书面的征求意见稿,而按照以往情况,银监会一定是在行业内得到充分反馈,在研究中完善管理办法,之后才会进行公布。
银监会则回应,银监会在对现行监管规定进行系统性梳理整合的基础上,结合当前银行理财业务发展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正在研究制定《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
根据网传的《征求意见稿》,新规对银行理财业务分类管理,禁止发行分级产品;银行理财业务进行限制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本行信贷资产及其受(收)益权,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本行发行的理财产品,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除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之外的证券投资基金,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境内上市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或交易的股票及其受(收)益权,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非上市企业股权及其受(收)益权。并作出杠杆控制,要求每只理财产品的总资产不得超过该理财产品净资产的140%。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理财产品风险准备金管理制度。除结构性理财产品外的预期收益率型产品,按其产品管理费收入的50%计提;净值型理财产品、结构性理财产品和其他理财产品,按其产品管理费收入的10%计提。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理财产品余额的1%时可以不再提取;风险准备金使用后低于理财产品余额1%的,商业银行应当继续提取,直至达到理财产品余额的1%。
对此,潘东认为,无论出台哪个版本的新规,但都一定是围绕行业内的三个问题,一是严格规范监管,二是打破刚性兑付,三是在市场间建立统一的监管思路。从市场传闻的版本不难看出,其中有基金监管框架的延续。
而在实际业务操作中,潘东表示,光大银行的转型思路一直都很明确,一方面理财产品从预期收益型向净值型产品转型,另一方面是从单纯理财向资管方向转型。“而对于行业而言,现在的实际情况就是钱多而无风险或者低风险的资产少,因此要求银行一定要降低投资人对于理财收益的心理预期”。
银行理财处于转型期
普益标准监测数据显示,2016年上半年,402家银行共发行了54140款理财产品,其中面向个人客户发行的理财产品达44429款,发行银行数同比增加77款,增幅达23.69%,个人理财产品发行量同比上升5957款,增幅达15.48%。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2016年上半年,全国性银行封闭式预期收益型理财产品发行量占比大幅下滑,开放式预期收益型产品正在不断增加。上半年,存续的开放式预期收益型理财产品共676款,其中收益率披露较为完整的产品有461款。
收益方面,半开放式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均在3.5%以上,股份制银行平均收益率最高达到4.09%,大型银行平均收益率相对较低也达到3.68%。
事实上,银行理财产品向净值型产品转型也是大势所趋,从2016年银行理财市场来看,资产荒的现象十分严重,传统非结构性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也一路走低。据中金固定收益研报显示,2016年上半年如果债市收益率继续下行,非标集中到期,委外收益难超预期,则预计理财收益率将继续明显下行。
潘东也表示,在未来,理财产品的投资端去杠杆去通道是一定的,对于收益也会产生影响。潘东透露,在光大银行的实际操作中,虽然银监会对于非标资产比例有35%的上限,但是实际上,这部分业务占比不到15%。
产品收益下行,为了保持市场份额,各家银行在产品创新上也不断推陈出新,越来越贴近民生。近日,浦发银行推出了行内个人理财份额可转让,买了理财产品后急需用钱,只要去网点转让成功就能获得资金。
据浦发银行工作人员介绍,过去买了银行理财产品,只能等到期才能获得本金和收益。不过推出可转让服务后,客户购买了该行的理财产品,其间突然急需资金,可以自己找下家或者委托银行找下家进行转让。不过,银行方只为客户提供转让平台这一服务,不参与价格指导,因此转让价格是由转让双方自行协商确定的。不过,银行方面会收取手续费。如果是客户自己找的下家,银行收取手续费50元/笔;如果是委托银行找下家,银行则收取转让金额的0.1%。
除此之外,部分银行为解决理财产品的流动性问题,还推出了理财产品质押贷款业务,即借款人以本人名下、在某家银行销售的本外币理财产品受益权设置质押,从该行取得人民币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