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政府法制办发布《河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旨在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规范科技成果转化活动。
《征求意见稿》指出,条例适用于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实施和管理科技成果转化的单位和个人。鼓励郑洛新自主创新示范区等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大胆创新,在管理体制、财税金融、产业发展、企业支持和人才优惠政策等方面先行先试,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科技成果转化协同创新模式。
《征求意见稿》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计划,定期发布科技成果目录、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指南和重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供求信息,引导科技成果转化活动。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成果转化专业服务机构,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六项服务:科技成果信息的搜集、筛选、分析、加工;科技成果的交易代理;科技成果的价值评估;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培训;科技创业孵化服务;科技成果转化的其他服务。同时,科技成果转化专业服务机构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依法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此外,对以下六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应当通过政府采购、研究开发资助、用户补贴、发布产业技术指导目录、示范推广等方式予以支持:能够显著提高产业技术水平、经济效益或者能够形成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的新产业的;能够显著提高国家安全能力和公共安全水平的;能够改善民生和提高公共健康水平;能够合理开发和利用资源、节约能源、降低消耗以及防治环境污染、保护生态、提高应对气候变化和防灾减灾能力的;能够促进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能够加快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
《征求意见稿》表示,违反条例规定,科学技术、财政、税务、教育、人社等有关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建立科技成果信息系统,或者未向社会公布科技项目立项、实施情况以及科技成果和相关知识产权信息的;未依法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税收、金融、人才等优惠政策的;不依法履行职责,阻碍科技成果转化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泄露科技成果转化涉及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秘密的;截留、挪用、贪污科技成果转化财政性资金的;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同时,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奖励和荣誉、诈骗钱财、非法牟利的,由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依照管理职责责令改正,取消该奖励和荣誉称号,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您对《征求意见稿》有意见和建议,可以在8月24日前,通过登陆河南省政府法制网在线发表、发送电子邮件、信函邮寄或在微信公众账号“hnzffz”留言这四种途径向省政府法制办反映。(记者 王靖)